黑龍江日報7月3日訊 2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哈市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監督辦法》。
據悉,此前,哈市在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方面缺乏相應法律法規規范,加上現有法律法規中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偏輕等原因,導致環保設施運行中超標排放、擅自停運、違規運行、偷排漏排、應付檢查的情況比較嚴重。
根據《辦法》,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所建設、安裝的處理、淨化、處置、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在線監測設施或者在線監控設施。新建的國家、省和市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縣(市)級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既有的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市、縣(市)環保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或者在線監控設施。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崗位培訓,並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