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子車等待接學生。資料圖
東北網7月5日訊(記者 岳雲雪)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為細化落實條例各項具體要求,哈爾濱市公安交管部門新增了26個涉及送子車的交通違法代碼。新代碼中,除對送子車駕駛人各類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外,還規定了車輛所有人的相關違法責任。其中規定,車輛所有人使用拼裝、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罰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超載違法加重處罰
送子車超員是一項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群死群傷,但在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偏僻地區,此類違法行為仍屢見不鮮,此次新增的交通違法代碼則對超員送子車處罰規定明顯加重。其中,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7分;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00,同時記6分。而之前,交警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是依據公路客運以外車輛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最高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因此新代碼不論是罰款數額上還是違法記分上都有大幅度提高,並對駕駛人起到更好地警示作用。
規范管理人車及標牌、標志燈
為了契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加強源頭管理的立法精神,新增代碼對人、車、標牌、標志燈等均作出了相應的明確規定,並對相關違法行為作出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其中,對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對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進行安全維護的、最高可處以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駕駛證。同時對於駕駛拼裝、達到報廢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最高可處以5000元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此外,標牌、標志燈是送子車區別於其他社會車輛、便於執法部門監督管理和其他駕駛人及時辨識並避讓的的顯著標志,新代碼對偽造、變造及使用偽造、變造校車標牌的違法行為相對於原有代碼加大了處罰力度,使上限處罰金額從2000元一下增加到了5000元。
細化特定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強化對送子車的監督約束及管理,新增交通違法代碼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送子車某些特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如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不避讓校車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未按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罰款500元;同時對校車載有學生時加油、發動機引擎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等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行為也一並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而這些較為細致的處罰規定,能夠直接有效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倒查違法責任主體最高罰10萬
新代碼除對違法駕駛人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外,還對車輛所有人、用工單位的相應違法責任予以從嚴懲處。其中使用不符合資質的駕駛人及車輛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而車輛所有人如使用拼裝的、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大大增加了各責任主體的違法成本,確保了各環節之間的有效監督和制約。
據交警部門介紹,目前正組織實施對送子車及送子車駕駛人資質的排查統計工作,並在市區主乾路、校園周邊、尤其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違法高發地段加強對送子車的臨檢,依法對各類交通違法行使按上限查處。同時交警部門提示僱傭校車的單位、車輛所有人及送子車駕駛人在形成僱傭關系前,要相互間認真檢查車輛及駕駛人資質,避免因違法行為帶來高額處罰。
附:處罰規定圖表
違法行為 |
依據 |
行政處罰 |
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 |
第45條 |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
第50條 |
2000元罰款 |
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
第47條 |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可以吊銷駕駛證 |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
第50條 |
500元罰款 |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
第52條 |
200元罰款 |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 |
第46條 |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開啟校車標志燈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志燈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停車指示標志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在校發動機引擎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
第48條 |
200元罰款 |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第44條 |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駕駛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第44條 |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
車輛所有人使用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第44條 |
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車輛所有人使用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
第44條 |
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 |
第45條 |
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 |
第45條 |
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偽造、變造校車標牌的 |
第45條 |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
未按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
第53條 |
500元罰款 |
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 第46條 |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