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1日訊 “聽說一個好消息,傷殘津貼又上調了……”5年前因工傷落下殘疾的小李高興地說。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大慶市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3項待遇標准。
此次調整,主要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1-6級的工傷人員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1至4級傷殘津貼每人每月至少增加230元
調整中,對1996年10月1日前受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40元;5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20元。
對1996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0元;5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據工作人員介紹,本次調整後,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仍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的,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至最低工資標准。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目前,大慶市最低工資標准為市區每月880元、四縣每月600元。
工亡職工配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此次調整中,工亡職工配偶撫恤金的待遇也提高了。
對2011年12月31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存在生活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按照統籌范圍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調整生活護理費標准。這些人員中,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同時,對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人員,還將調整撫恤金標准,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傷殘津貼發放不含退休人員
記者了解到,此次傷殘津貼發放,退休人員不包括在內。
據工作人員介紹,員工因工受傷退出工作崗位,但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卻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為其支付傷殘津貼;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則不能享受傷殘津貼,只能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
此次調整從今年元旦開始,調整後的待遇將於8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