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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驗收、房屋租賃等七類物業糾紛『調解員』受理
2012-07-11 09:29:4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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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1日訊 哈市政府今日下發了《關於加強以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物業服務糾紛的指導意見》,正式推行物業服務糾紛聯合調解機制。今後,在哈市各街道辦、社區、有條件的物業企業建立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調解新房驗收、房屋租賃、違法搭建等規定范圍內的物業服務糾紛,以及時化解百姓物業糾紛。哈市首批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本月建立。

  人民調解:建立物業糾紛處理新渠道

  據介紹,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社會公德,通過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的方法,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平等和互相諒解的基礎上,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實現將物業服務糾紛化解,力爭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鄉鎮)”。

  意見規定,社區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社區一般性物業服務糾紛的預防、受理、調解及糾紛信息的排查,開展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

  街道(鄉鎮)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較復雜房產物業糾紛的受理、調解等工作,積極協調物業服務糾紛涉及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糾紛調解。

  受理范圍:七類物業糾紛可調解解決

  意見中規定了哈市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和調解物業服務糾紛的范圍,其中七類物業糾紛可調解解決。其中包括:

  一、業主與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在入住環節關於驗收、交付、收費等問題的糾紛;

  二、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關於維修資金的使用,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履行服務合同,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材料移交等方面引發的糾紛;

  三、業主委員會的組建、運作和自我管理中發生的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

  四、因業主及使用人違反小區管理約定的有關房屋租賃、群租管理、違法搭建等方面事項引發的糾紛;

  五、舊住宅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設計規劃、費用承擔等原因引發的糾紛;

  六、鄰裡之間因安裝防盜門、防盜窗、空調、曬衣架、鴿棚等附著物引發的物業使用糾紛;

  七、其他適合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

  程序方法:物業服務糾紛須一個月內調結

  按照意見規定,哈市物業服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住所或糾紛發生地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受理。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也可以根據單位、群眾的需求或糾紛排查線索主動介入調解,但不得因物業服務糾紛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

  同時,哈市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移交機關重新申請處理,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

  此外,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也可根據法院訴前轉交或委托開展物業服務糾紛調解。調解成功的,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重新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

  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物業服務糾紛,一般應在1個月內調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1個月內調結,經糾紛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調解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經物業服務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物業服務糾紛,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