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7月12日訊 11日,哈爾濱市環保部門向廣大駕駛員和新聞媒體發布通報,從今年7月1日起,該市把無綠色環保分類標志機動車的限行范圍擴大到二環合圍區域,限行時間增加到12小時,以此加快淘汰黃標車、老舊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步伐及加大對無標車、超標車等環境違法車輛的處罰力度。
據悉,為有效緩解機動車排氣污染對改善哈市大氣環境質量的壓力,該市在2011年7月1日和9月1日分別實施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黃標車限行措施。由於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黃標車限行的范圍不夠大,還不能起到促進淘汰老舊黃標車的作用。所以哈市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黃標車第三階段限行措施。
此次限行的車輛包括無有效綠色環保標志的黑A號段和黑L號段機動車以及哈籍駕駛人駕駛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外地籍駕駛員駕駛外地號牌汽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哈市限行區域的,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教育、勸阻,要求駛離限行路段。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限行的時段為每日7時至19時。限行區域:前進路、康安路、和興路、三大動力路(和興路至電塔街)、電塔街、公濱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南直路、海員街、東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誼路和河鼓立交橋所圍成的二環路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據悉,限行規定采取現場執法方式,對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闖禁區的車輛實行處罰。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