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2日訊 近段時間以來,公交車行車亂、停車亂成為哈市市民接連反映的問題。為了規范公交車進出站臺停靠行為,哈市交通局制定出臺了《哈爾濱市公交運營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定》。公交車在進入站點前要減速慢行、禁止在快車道上下乘客等細節被寫入《規定》中。
公交車『霸道』是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問題,雖然有關部門多次開展了專項治理等活動,但並沒有徹底根除。近段時間,本報熱線平臺接到多起市民對於公交車的投訴,反映公交車在馬路中間隨意停車、機動車道上下客、越站甩客、隨意變道、闖紅燈、站外停車、佔用非公交車道、亂鳴高音喇叭等違章、違法行為。
根據哈市道裡交警部門的統計,去年僅道裡區就發生公交車違章案件近2000件。今年前6個月同比,這類違章案件增加了30%。而這些違章、違法行為給行人和其他車輛帶來了危害。交警表示,公交車車身長、車體大,當公交車違章變道搶行時,往往佔據二到三排行車道,乾擾其他機動車正常通行,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秩序。公交車闖紅燈、逆行則容易誘發交通肇事。而公交車在機動車道上下客,給乘客的安全帶來隱患。
為了規范公交車進出站臺,哈市交通局制定出臺了《哈爾濱市公交運營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定》。當中對公交車進站、停車、上下客、啟車等連續動作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公交車在進入站點時應遵守如下規定:公交車在進入站點前,要減速慢行,應在距停靠站點30米外提前開啟右轉向信號燈,在確保交通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在站點停靠,停直擺正,前車門對准公交站牌或公交候車長廊前沿;兩臺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應在有效范圍內單排依次進入站點停靠。兩臺以上車輛同時到站的,第二臺及後續車輛依次排隊進入站點;未能進入站點范圍內的公交車應在前車依次停靠並駛離站點後,進入站點停靠後上、下乘客;公交車進入站點停靠時,站點若無進站車輛,必須停靠在站點第一停車位上、下乘客,後續車輛必須前靠單排依次進入站點;公交車輛依次進入站點停靠時,車身右側輪胎距站點路邊石不得超過0.5米。
公交車駛出站點時也有相應規定。公交車上下乘客後應關好車門立即駛出站點;多輛公交車輛同時在站點停靠時,原則上依次駛出站點;當前車未上、下乘客完畢而後車已完畢時,後車可在確保交通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提前下,借用最近的左側機動車道駛出站點;公交車輛進入公交停靠位置的站點,應當按照設置的公交車輛停靠位置停靠。
公交車輛進入、駛出站點時禁止有下列行為:並排停靠、在快車道停車上下客、未停穩開門下客、未關好門起車駛出站點、在站點以外停車上下客、越站等客。
該規定同時還對社會車輛擠佔公交車道、行人如何候車做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