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日13時許,樂松廣場兩處公交站臺前停滿車輛,影響公交車停靠。本報記者丁毅攝
生活報7月12日訊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交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近日,哈市公交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出臺《哈爾濱市公交運營車輛站點停靠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公交車輛從駛入站臺至駛出站臺的動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要求,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
據哈市交通運輸局公交管理處黨委書記牟志偉介紹,《規定》對公交車輛站點停靠次序、位置和駕駛員規定動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公交車輛在進入站點前,要減速慢行,應在距停靠站點30米外提前開啟右轉向信號燈,在確保交通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前提下站點停靠,停直擺正,前車門對准公交站牌或公交候車長廊前沿;兩臺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應在有效范圍內單排依次進入站點停靠。兩臺以上車輛同時到站的,第二臺及後續車輛依次排隊進入站點;未能進入站點范圍內的公交車輛應在前車依次停靠並駛離站點後,進入站點停靠上下客;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站點若無進站車輛,公交車必須停靠在站點第一停車位,在第一停車位上下乘客,後續車輛必須前靠單排依次進入站點;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站點有港灣的必須進入港灣停靠上下乘客。
公交車輛進入站點停靠時,車身右側輪胎距站點路邊石不得超過0.5米;公交車輛進入駛出站點時禁止並排停靠,超時等客,未停穩開門下客,未關好門起車駛出點,在站點以外停車上下客,越站等其他法律、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規定:除公交車輛外,其他社會車輛不得在公交站點及距站點30米以內的區域停車。
該《規定》是首次對公交車輛從駛入站臺至駛出站臺的動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提出了明確詳細的規范,有效保證公交車輛站點停靠秩序,方便乘客上下車和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