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湖公安分局民警訊問涉嫌“毒駕”人員
東北網7月16日訊 醉駕、酒駕的危害人們都十分清楚,而吸毒人員如果駕車,其危害性遠勝於酒駕。
7月3日,大慶市東湖公安分局的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了一輛形跡可疑的車輛,駕駛人員在接受檢查時,民警從其行為舉止和言語表達上判斷其為吸毒後駕車,在對其進行尿檢後確定為“毒駕”,目前已將此人拘留。
對於“毒駕”問題,從路檢到化驗、治理等多個環節上在全國都是難題,在司法上也沒有專門針對“毒駕”的特別條例,很多地方的交警遇到“毒駕”時都無法執法。不過,這一難題在大慶迎刃而解,而這一切,都歸功於警務體制改革。
1 “毒男”駕車當晚被拘
7月3日20時許,東湖公安分局民警在獨立屯燈崗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無牌照的伊蘭特轎車遠遠地開了過來。不過,這輛車在路上一會兒向左又一會兒向右,已經不能直行。民警發現苗頭不對,便立即上前攔截。
車停了下來,車上的駕駛員要棄車而逃,民警立即上前攔阻。
民警上前詢問時發現,駕駛員連自己的姓名都無法回答。民警調取該男子資料得知,駕駛人為趙某,今年28歲,是訥河市人。民警立即將趙某帶至醫院對其進行了尿檢,化驗結果呈陽性。
東湖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對趙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龍南醫院麻醉科的醫生告訴記者,“毒駕”與酒駕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毒駕”的危害遠遠勝於酒駕。
醫生說,飲酒會使人的反應能力降低,易怒,易衝動,在駕車時面對突發事件降低了處理能力。而吸毒人員在吸食毒品後,則會出現幻覺並且亢奮,經常會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議的舉動。如果吸食毒品後駕車,因其仍在幻覺當中,對實際出現的情況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遇到突發事件更不能做出正確的處理,所以更易引發交通事故。
2 “毒駕”入刑遭遇司法難題
目前,“醉駕”已經入刑,而“毒駕”卻依然“逍遙法外”。
在網上搜索“毒駕案例”,一個個觸目驚心的案例就會擺在眼前。這個詞就像一把匕首,刺痛著人們的心。
但是,對於“毒駕”入刑,目前我國尚無明確立法,甚至有些地市的交警在執勤時都會遇到司法難題。
黑龍江省慶虹律師事務所主任費玉紅說道:“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也就同時遇到了一個司法難題,因為在法律當中規定了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但對違反後將給予何種處罰,卻並沒有明確規定。”
費律師還說道:“雖然‘毒駕’危害如此之巨,甚至遠遠勝於酒駕、醉駕,但從法律上講,‘毒駕’只是在其交通肇事之後纔能對其量刑產生影響。”
記者在網上查閱的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很多地市的交警執勤時遇到“毒駕”,因沒有適應的法律對其進行處罰,只能將吸毒人員轉至公安機關的治安、刑事或專門的禁毒部門來處理。
我國公安部高度重視“毒駕”事故。公安部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機關對轄區所有客貨運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排查,發現有吸毒史的,立即停止運營;對具有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注銷駕駛資格。
3一警多能破解難題
而這一難題,在大慶被成功破解。大慶市公安機關所進行的警務體制改革,使警察成為“全能警”,交警發現“毒駕”,可直接進行處理。
截獲趙某的東湖公安分局民警說:“當晚執勤時,發現他情況不對,我們示意其停車,並在第一時間送他到醫院進行化驗,確定為‘毒駕’後,便按照相關條例將其拘留,整個操作過程和一般的案例差不多,並不感覺手續繁瑣。”
大慶市警務體制改革之後效果顯著,像“毒駕”這樣涉及多個警種的違法行為,在案發地的公安分局便能處理。
首先,在路面上執勤的民警可攔截有交通隱患的車輛,並依法對嫌疑人進行檢查,如果查出駕駛人涉嫌“毒駕”,可以直接引用《禁毒法》等法律法規對吸毒人員進行處罰,進而在第一時間制止了其繼續駕車帶來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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