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街商圈和曼哈頓商圈停車參考圖。
——停車場建設保障資金投入利用立體空間建公共停車場
——增加公共交通與自用車輛換乘區域建公共停車信息系統
東北網7月19日訊 18日,記者從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工作會議上獲悉,在經過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和廣泛征詢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部分條款得到了補充、完善,並有望在即將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上審議通過。
停車場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在停車場規劃方面,《條例》(草案)新增加了“市政府應當將停車場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保障資金投入”的條款。
——在停車場建設方面,《條例》(草案)增加了機動車停車位嚴重不足、公共交通與自用車輛換乘等區域,應當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和立體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內容。
——在停車場使用方面,為使原有“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配建專用停車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條款更具可操作性,《條例》(草案)補充了相關的手段措施:產權部門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要明確標注相應空間的使用用途,針對規劃為停車場的空間,工商部門不能辦理其他用途營業執照等。
停車場位置變化要向社會公布
——在停車場監管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經營性停車場應當明示收費標准。不標注收費標准的,將由交通部門予以相應處罰。此外,《條例》(草案)還增加規定,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建立全市的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市民停車時可通過該系統獲悉在該停車場是否還有空車位及其位置等。條例還增加規定,停車場位置如發生變化,要向社會公布。
——在市民權利保障方面,《條例》(草案)增加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