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21日訊 日前,我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民政部門要在社會救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養老事業、社區建設等方面,切實保障好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到2015年,我省困難市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福利服務對象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城鄉社區的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城鄉居民的民主自治權利得到切實維護。
《意見》提出,要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確定城鄉低保標准。要理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確保集中供養率達到70%以上。要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標准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減輕物價上漲對困難市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實際影響。要繼續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健全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的重點保障政策。要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十二五”期末,對救助對象在政策范圍內,住院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提高70%以上。。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加強市級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養護機構和縣級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到2015年,使城鄉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以上。要建立健全居家養老管理服務網絡,所有的城市社區和1/3以上的農村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要建立以養老保險、政府供養、高齡津貼以及生活困難老人失能護理補貼制度為主乾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要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向社會老人延伸服務,動員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向老人開放社會服務資源,推進建立社會助老聯盟和社會養老機構的連鎖經營。要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和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要新建10個、改擴建30個救助管理中心(流浪來成年人保護中心)。要大力推進救助管理機構服務規范化,並探索救助管理站的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相互協同方式,全面提高救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