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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外地車落戶哈市排放污染物須達標
2012-07-27 09:22:0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王佚慧 溫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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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7日訊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避免外地高污染機動車轉入我市,8月1日起,外地轉入哈市各區、縣(市)的機動車、各縣(市)轉入到市區的機動車,必須符合我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纔能允許落戶哈市。至此,哈市各區、縣(市)將全面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

  據市環保部門介紹,8月1日起,外地轉入我市各區、縣(市)的機動車、哈市各縣(市)轉入市區的機動車,都必須符合我市新機動車注冊登記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並且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纔能准入。按照新標准,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中、重型汽油汽車,輕型柴油汽車,重型柴油汽車執行國Ⅲ標准;低速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Ⅱ標准。另外,在8月1日前已經辦理檔案轉出手續,於8月1日後辦理外地轉入區、縣(市)手續和縣(市)轉入市區手續的機動車,還將按原排放標准執行。對符合排放標准檢測合格的機動車,市環保主管部門將予以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據市機動車排氣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擴大執行機動車環境准入標准的范圍,有利於從源頭上控制外地高排、高污染車輛的轉入。有利於我市順利完成“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據估算,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後,單車污染物排放量可降低50%。

  ●輕型汽油汽車、重型燃氣汽車執行國Ⅳ標准

  ●中、重型汽油汽車,輕型柴油汽車,重型柴油汽車執行國Ⅲ標准

  ●低速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執行國Ⅱ標准

責任編輯: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