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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將進一步加強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
2012-08-14 18:31: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曉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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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4日訊 (記者 孫曉銳) 13日晚,哈爾濱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目前,哈市無證無照經營業戶有2萬餘戶,其中餐飲行業約佔65%,旅店行業約佔15%,歌廳、洗車行、小作坊、廢品收購等行業約佔19%,其他行業約佔1%。由於無證無照經營的結構、行業及地域等因素較為復雜,查處難度較大,加之一些監管部門錯誤的理解“誰審批、誰監管”的含義,使得監管錯位,審批和監管脫節,為了解決查處無照經營工作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部門相互推諉等問題。哈爾濱市政府擬出臺《實施意見》,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的目標要求、范圍重點、組織分工、規范查處、考核監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明確了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審批前置要件和處罰依據的梳理。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前提是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本部門實施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法律依據、處罰、強制措施等監管措施明確,職責清晰。因此,《實施意見》第6條規定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聯席會議的部署,對各類經營主體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取得的前置許可或者審批文件進行梳理,分類匯總列出目錄。

  《實施意見》強化了對各類無證無照經營主體的排查。

  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前提是責任部門要對監管范圍內的無證無照經營主體底數清晰,有針對性的開展“查無”工作。為此,《實施意見》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如何對轄區內各類無證無照經營主體進行排查、登記造冊,作出了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明確了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第一責任部門。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必須明確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的第一責任部門,從源頭上以解決部門相互推諉職責不清問題。為此,《實施意見》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第一責任部門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對無需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已經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或者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超項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門為負責該領域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第一責任部門。對只須取得一個前置許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部門為該領域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第一責任部門。對涉及有先後順序的多項前置許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由第一順序作出許可審批決定的部門為該領域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第一責任部門,第一順序部門已作出許可決定或者出具批准文件的,後續許可審批部門為負責該領域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第一責任部門”。同時,還對無法確定“查無”工作第一責任部門的或者“查無”工作發生職責爭議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後,確定第一責任部門,負責查處取締工作等作出了規定。

  《實施意見》加強了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及聯合執法。

  由於無證無照經營主體構成的復雜化,有些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僅靠一個部門難以到達根治的目標,需要多個部門加強配合、齊抓共管,纔能達到有效地規范查處的目的。對此,《實施意見》明確了,“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行政執法部門根據管轄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情況,開展專項整治,集中進行清理。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全市范圍內的集中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取締群眾反映強烈、疑難重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查處難度較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組織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

  《實施意見》明確了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監督考核。

  為了保證“查無”工作落到實處,《實施意見》對“查無”工作的監督考核作出了規定,一是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考核機制,年終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綜合治理辦公室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區、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進行考核。三是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應會同監察、法制部門每年兩次對區、縣(市)人民政府、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進行抽查。四是對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排查職責,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未及時查處、取締,或者未按規定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等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不履行報告職責,或者不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梳理排查的,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

  據了解,《規定》將於近日以哈爾濱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實施。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