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出示營業執照!
東北網8月15日訊 目前,哈市無證無照經營業戶有兩萬餘戶,其中餐飲行業約佔65%。為解決查處無照經營工作中職責不清、責任不明,部門相互推諉等問題,近日召開的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的實施意見》,首次詳細明確了查處取締的第一責任部門,同時規定對疑難重大無照經營業戶實行聯合執法,有關責任部門未及時查處取締的,將被行政問責。《實施意見》將於近日以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實施。
哈市兩萬家“黑企”餐飲行業佔六成
目前,哈市無證無照經營業戶有兩萬餘戶,其中餐飲行業約佔65%,旅店行業約佔15%,歌廳、洗車行、小作坊、廢品收購等行業約佔19%,其他行業約佔1%。由於無證無照經營的結構、行業及地域等因素較為復雜,查處難度較大,加之一些監管部門錯誤的理解“誰審批、誰監管”的含義,使得監管錯位,審批和監管脫節。
為從源頭上以解決部門相互推諉職責不清問題,《實施意見》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第一責任部門作出了明確規定。對無法確定“查無”工作第一責任部門的或者“查無”工作發生職責爭議的,由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後,確定第一責任部門,負責查處取締工作等作出了規定。
查處取締五種無照經營行為
《實施意見》指出,將對以下5種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或者延期變更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農民銷售“自產貨”可放寬
《實施意見》提出,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分類規范、查處、取締。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所經營的無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以教育為主,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對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備案的農村流動商販,不按無照經營查處;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登記的經營活動,或按政策規定可免於登記的經營活動,不作為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而在居民住宅樓內租賃房屋開辦個體餐館的,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聯合執法取締疑難重大“黑企”
由於無證無照經營主體構成的復雜化,有些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僅靠一個部門難以達到根治的目標,需要多個部門加強配合、齊抓共管,纔能達到有效規范查處的目的。對此,《實施意見》明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行政執法部門根據管轄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情況,開展專項整治,集中進行清理。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全市范圍內的集中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及時查處取締群眾反映強烈、疑難重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查處難度較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組織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開展聯合執法。
未及時查處、取締行政問責
為了保證“查無”工作落到實處,《實施意見》對“查無”工作的監督考核作出了規定。首先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考核機制,年終由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哈市綜合治理辦公室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區、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領導班子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排查職責,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未及時查處、取締,或者未按規定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等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不履行報告職責,或者不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梳理排查的,依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