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6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市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以來,哈市共有154人被判刑,其中77人未造成後果,被處以緩刑,另有2人定罪免罰。醉駕人群呈年輕化、文化低、無業者多等特點。
冰城“醉駕入刑”第一人
劉某是醉駕入刑後哈市第一個被判刑的人。2011年6月5日,劉某與朋友聚會至第二天凌晨。“都凌晨1點了,不會有什麼問題!”酒過三巡的劉某抱著僥幸心理,堅持要把車開回家。當駕車至哈市道裡區友誼路由西向東行至中央大街街口時,刮倒了行人楊先生。交警趕到後為劉某進行乙醇含量檢測:劉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25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准。此時的劉某已是後悔莫及。哈市道裡區法院認為,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與他人相刮,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念其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又已賠償被害人楊先生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劉某被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提高了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予暫扣6個月駕駛證、10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被處予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被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在哈市各法院審結的案件中,醉駕的人中女性僅1人,多數被告人自恃平時酒量還可以,認為酒後駕駛車輛也不會影響安全。在這些醉駕者中,年齡大多集中在25至45歲之間,年齡最大為58周歲,年齡最小為17周歲,呈現出年輕化、文化低、無業者多等特點。
“現在酒駕行為確少了很多!”哈市南崗交警大隊大廈形象崗民警孫強介紹,“醉駕入刑”前期,仍有很多司機鋌而走險,經常一晚就能碰見五六個酒駕司機,節假日甚至更多,如今這種情況不常見了。“醉駕入刑”後,的確給些司機起到了震懾作用。
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酒駕發生區域一般集中在酒店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道路,交管部門一年來執法與教育並舉,結合酒駕發生的時間和地域特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已建立起整治酒駕的長效機制,形成高壓態勢。交管部門還通過媒體對酒後駕車的危險性進行解讀,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形成強有力社會輿論氛圍,提高了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