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8月23日訊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進行審議。21日下午,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修改稿進行分組審議。組成人員一致認為,條例一審的修改稿在一審原稿上做了較大改動,下了很大功夫,有許多突破,覆蓋面更寬、更全面。更主要的是對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做了很詳細、明確的規定,進步很大。
在6月召開的第三十三次常委會上,《條例》草案第一次提請審議。會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和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研究和修改,並將草案一審修改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在修改過程中,為突出規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行為,加強對餐廚廢棄物(地溝油)收運和處置的管理,草案一審修改稿將這兩個問題作為單獨章節予以規范,同時增加了食品安全標准內容並與食品檢驗作為一章表述。關於總則的修改中,在條例的適用范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的職責、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等方面均作了修改。此外,關於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銷售管理制度、法律責任等作了文字、條文順序的修改和調整。
在此次分組審議時,組成人員們指出,作為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此條例草案顯現了四個方面特點,一個是重點突出了餐廚廢棄物、小作坊小攤販等問題;二是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部門責任,條例中對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和劃分;三是要求很明確,規定和制度比過去更突出;四是制度完善方面剛性要求更加強化。有的組成人員認為,關於條例的框架,此條例應參照上位法規定的,避免重復;條例要符合省情,根據我省在食品安全上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關於食品安全的標准和檢驗,應合理確定;關於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該從細。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立法要抓住食品安全問題的癥結所在,要有針對性和操作性。要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加大對執法主體法律責任追究的分量。要防止執法主體和環節過多過亂,背離了食品生產流通和安全管理的規律。建議在原則上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集中行政執法權。同時,要針對食品生產鏈條比較長、部門監管較多的實際情況,嚴格細致地制定相關法律條文,防止監管不到位,出現模糊地帶和盲區。
有的組成人員建議,條例的修改和完善,要立足從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等食品安全源頭上把好關,添加相應的規范條文加以約束;應鼓勵生產、經營、銷售綠色食品,依法保障優質優價。簡化這類企業的市場准入手續,如條例裡有這方面的鼓勵措施,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食品安全。同時,建議增加對被責令召回食品的生產企業給予嚴厲懲罰條文。
有的組成人員說,條例要符合省情,根據我省在食品安全上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計劃中還應包括實施辦法,規定完善監督機制,實行常態化管理,並把日常監督與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確保食品生產經營安全。要防止對於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外室內食品加工制售存在監管方面的空白,建議應在立法中明確監管主體。此外,條例對學校門口小攤販賣食品的未涉及,對這一領域怎麼監管,由誰來監管,應明確一下。還有,目前小作坊的廠房和設備普遍簡陋,衛生條件差,將其都改造成生產企業不現實,因此應加入相關條文,“引導幫助食品安全意識強、基礎弱的小作坊,改進生產經營條件,提昇改造為食品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