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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消協公布十大『霸王條款』典型案例 4200元裝修保證金20個月不給退
2012-09-06 14:19:1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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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9月6日訊 今日上午,哈市消協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十大『霸王條款』中的典型案例。

  婚宴綁定婚慶? 不公平

  今年初,市民孫女士在某飯店預訂婚宴,交了1700元訂金。兩個月後,她到飯店定飯菜時卻被告知,在該飯店辦婚禮必須用其指定的婚慶公司,否則1700元訂金不退,且需交納進場費5000元錢。

  消協:飯店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卡到期錢不退?沒道理

  宋先生今年60歲,由於經常給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打電話,就辦理了一張打長途便宜的充值卡,一次性繳費200元。3個月後該卡到期,可錢沒花完,宋先生提出退款。運營商卻表示餘額不退,除非再次充值200元。

  消協: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履行合同,繼續使用卡內餘額或者退款。

  打折貨沒『三包』?淨瞎說

  今年6月,陳女士在某商場買了一件打5折的衣服。一個月後,陳女士發現衣服領子發黃,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商家更換,可商場以『該商品是打折商品,不實行三包』為由拒絕。

  消協:打折商品沒有標明質量缺陷,應按照正常商品實行『三包』。

  上了保險不負責?非理由

  7月,姜女士在某游泳館內不慎滑倒,導致腿部骨折,工作人員及時將傷者送到醫院治療,管理方稱『我們游泳館上了保險,發生意外,當事人應找保險公司索賠』。

  消協:游泳館作為直接責任人,應該直接賠償損失或者協調保險公司賠償。

  包裹破損不給賠?太霸道

  王女士通過某網站購買了4件衣服,快遞員送貨時她恰巧不在,便委托其父親代簽,當她回家打開一看,發現衣服少了一件,且外包裝有損壞痕跡。王女士找到快遞公司索賠,可其以『商品已經簽收』為由拒絕賠償。

  消協:消費者簽收包裹,不能成為快遞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

  先交付一半訂金?不靠譜

  徐先生在某商場訂購了一價值13800元的大床,按照商家的要求交了6900元訂金。一個月後,由於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准備購買該家具,商家則拒絕退還訂金。

  消協:訂金收取額度不得超過商品總額的20%,商家要求交50%訂金明顯不合理。

  裝修保證金不退?沒依據

  陳先生購買了一套房產,按照物業的要求繳納了4200元裝修保證金,當時說好如果裝修沒造成破壞,這個錢給退,但他家至今都裝修完快20個月,物業也沒給退這個保證金。

  消協:物業沒有權利強行收取裝修保證金,如果是經過協商收取的,應在業主裝修入戶後及時歸還。

  拼團不成不賠償?不合法

  今年夏天,張先生夫婦以每人2600元的價格報了一個雲南蜜月游,約定兩周後出發,不想一周後旅行社通知他們說組團人數不足,拼團不成功,退還了費用。可張先生的婚假有限,更換行程已經來不及了。張先生向旅行社索賠,其則以合同規定『無法獨立成團,不予賠償』為由拒絕。

  消協:『拼團人數不足』不是《合同法》規定的免責條款,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

  付費業務默認開通?很暴力

  今年3月,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吳先生接到一條短信,『您辦理的**銀行信用卡已開通銀行短信服務,服務費每月3元,免費使用3個月,取消可到營業網點辦理。』對此吳先生並沒在意,今年7月,他突然發現自己手機每個月都被扣除3元錢。

  消協:銀行和運營商的行為屬強行銷售、強行服務,不合理。

  滿額可獲小禮品?真蒙人

  小李參加某商場促銷活動,按商場宣傳內容,他購買了500元商品即可獲得一份精美禮物,可當他領禮物時卻被告知禮物只有前100名消費者可以領取,且已發送完畢。

  消協:消費者對合同有異議時,應協商解決,不能以格式條款來排除消費者的權利。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