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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步街塌樓案一審宣判 四名被告人被判賠償290餘萬元
2012-09-09 07:42:36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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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9日訊 8日上午,備受社會矚目的聯部街塌樓案有了最新進展。南崗區法院一審判決,宋傳春、於立萍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宋傳春與於立萍系夫妻關系。去年6月,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且未經具備資質的人員進行合法施工設計的情況下,兩人擅自決定拆除並翻建位於南崗區聯部街60號於立萍名下的房屋。去年7月,劉金野在於立萍、宋傳春非法組織拆建該房屋過程中,接受於立萍、宋傳春的聘請,在無設計資質的情況下,違反規定為其出具設計圖紙,並在基坑施工進行技術交底時,未在設計上提出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說明。同年7月19日,趙亮在無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於立萍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攬了該工程,並於7月20日按照劉金野出具的設計方案施工,施工中未采取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期間,宋傳春還負責購買施工所用材料,到現場進行指揮、管理。去年7月21日4時20分在基坑施工時,致使毗鄰的聯部街58號居民樓山牆毛石基礎地基失效,發生向下和向基坑側的較大位移,並導致該居民樓發生部分坍塌。經鑒定,6套坍塌房屋損失為2721800元;6戶居民受損物品價值194470元,損失共計2916270元。

  去年7月24日,於立萍在宋傳春姐姐的陪同下,到革新派出所投案,並向公安機關告知宋傳春正在醫院住院,兩人先代為投案。劉金野、趙亮於今年2月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聯部街58號塌樓事件發生後,南崗區政府對受災群眾進行了安置,在搶險和安置補償中,從本級財政國庫中共支付7006122.91元。

  法院認為,於立萍、宋傳春在無任何審批手續、未經合法設計的情況下,僱用無資質人員,擅自進行房屋翻建作業,劉金野無設計資質且出具了無法律效力的設計圖紙,趙亮無施工資質進行違法施工,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本案中,於立萍是所翻建房屋的所有者,並與他人簽訂合同組織翻建;宋傳春聯系施工人員,並在現場負責指揮、管理,情節相當。雖然兩人在庭審中對自己行為的性質進行了辯解,但尚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對於立萍、宋傳春應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劉金野違反有關規定,私自出具設計圖紙,對此次重大事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應依法懲處。趙亮系直接施工人員,考慮到其施工時間較短,在其施工時基坑已形成,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處罰。

  南崗區法院判決,於立萍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宋傳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劉金野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趙亮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於立萍、宋傳春、劉金野、趙亮賠償南崗區政府經濟損失2721800元,四人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於立萍、宋傳春、劉金野、趙亮賠償6戶居民經濟損失194470元,四人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