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0日訊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近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出臺了《在全市非公有制企業中推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力爭在2012年末,在全市新增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30家以上,2013年末新增500家以上。
目前,我市行政區域內非公企業共有12479家,佔企業總數的93.50%。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企業數量僅為674家,佔非公企業比為5.40%。
方案提出,在推進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中,要以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非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30個試點企業為重點,逐戶下點、各個突破,並適當放寬非公企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時的要求。
方案要求,非公企業應設專人(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工作。經辦人應持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機構領取《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代扣代繳匯總表》、《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住房公積金職工開戶明細表》等相關表格,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准同意,到指定公積金業務委托銀行設立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非公企業可根據實際,按不同職務、不同崗位,分別執行不低於2%,不高於12%的繳存比例為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為了讓非公企業職工享受同等的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方案還提出,除按《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享受貸款政策外,非公企業職工連續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即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