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省市兩級條例申請停熱時間不統一 市民:時間怎麼縮水了
2012-09-12 09:29:06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徐日明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生活報9月12日訊 連日來,很多准備申請停熱的哈爾濱市民發現,省市兩級供熱條例的申請停熱時間並不統一,黑龍江省供熱條例規定辦理停熱時間截至9月20日,而哈市供熱條例規定截止日期為9月30日,市裡比省裡多了10天,但哈市的熱企大多執行省裡的規定。對此,市民紛紛質疑,“我們辦停熱的時間怎麼縮水了?”

  矛盾兩級政策截止時間不統一

  記者從供熱部門了解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於2011年8月16日修改,規定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於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的收取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我省的供曖期為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也就是說,在9月20日以前停止辦理停熱。

  而在同年11月28日,《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出臺,規定分戶供熱用戶要求停止用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與供熱單位簽訂停止用熱協議,並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也就是說,哈市規定在哈爾濱市區范圍內辦理停熱的用戶,在9月30日以前得到批准即可。

  質疑辦停熱時間“縮水”了?

  “省市規定不一致,這事怎麼解決啊?也不知道再過幾天停辦啊!”哈爾濱市民郭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反映停熱受阻一事時擔心地說。

  郭先生家住利民開發區綠海田園小區,“我今年打算辦理停熱,但是供熱企業以‘還需要再調查管線’為由不給辦理。”郭先生急切地說,“供熱單位會在申請停熱後10天內答復,今天已經11號了,要是等上10天,停熱已經不能辦理了。但聽身邊的人說停止辦理截至30日,哈市到底執行哪個啊?”

  對於郭先生的疑惑,幾乎所有打算辦理停熱的哈爾濱市民都很關心。11日,有近百位市民撥打本報熱線96336時紛紛表示,辦理停熱的截止日期到底是哪天,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盡快給予解答。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市供熱企業大多執行省裡的規定,對於哈市供熱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停辦停熱時間截至9月30日,很少有企業在執行。

  “這不是把我們辦理停熱的時間給整縮水了嗎?”市民紛紛提出質疑。

  建議相關部門給出明確說法

  對於省市兩級供熱條例規定的停熱申請截止時間不統一的情況,一家執行了省裡規定的企業的負責人認為,企業執行省裡的規定是沒錯的,但是總有市民以市規定為依據來爭論。現在還不到矛盾最激烈的時候,等過了9月20日,一些企業停止辦理停熱的時候,矛盾衝突會因為時間不統一而更加激烈。

  對此,辦理停熱的市民紛紛表示,停熱的政策是為了節省能源,並讓百姓少花冤枉錢的好政策,但是應該做到政策統一,讓企業和市民都有章可循。目前,省市兩級供熱條例規定的停止辦理的時間都不一樣,企業不知道按哪條執行,市民也不知道哪天是真正的截止日期,這樣就違背了制定這條好政策的初衷,建議政府相關部門能及時出臺規定,明確哈市停止辦理停熱的准確時間。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