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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預防
2012-09-13 10:41: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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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鶴崗市興安法院刑庭 王淑雲

  交通安全與社會生活中的每個人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運輸事業的日益發達,車輛逐漸增多,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連不斷的上昇,交通肇事犯罪已經成為一種多發性犯罪,它嚴重的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交通肇事罪作為一種常見多發的犯罪,極具社會危害性,成為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患。正確預防及打擊交通肇事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新刑法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體是公共交通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依據該條文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本犯罪的構成要件,表現在本條文的前段,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體現的基本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本罪的客體表現為交通運輸管理秩序及公私財產安全,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等,這些與交通運輸行為密切相關,統稱為公共交通安全。

  2、主體,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其他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也能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司法實踐,在偷開機動車輛的過程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車輛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3、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致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損失,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1)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裡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是指保證公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但由於新刑法規定了重大飛行事故罪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故有關鐵路及航空的法規不會成為本罪成立的前提條件。

  (2)違規的行為還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行為雖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3)行為的違規性與事故的重大性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此點直接關聯責任的承擔,而責任的承擔直接導致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直接相關因素。利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從事交通運輸違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就應以本罪處理,否則只能認定為其他犯罪。

  4、主觀方面,對於違規本身是故意,但對結果的發生仍然是一種過失,目前已達成基本共識。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凡是符合以上四點,毫無疑問,應定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較大爭議的,乃是筆者下文即要論述的加重犯罪構成。

  二、交通肇事罪與非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正確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1、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並沒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2、行為雖然造成了嚴重後果,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3、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較復雜,在許多情況下,行為人與被害人均有責任,需要分清責任的主次,對於負次要責任的行為,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二)與其他罪的區別

  1、與過時致人死亡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於事故發生的時間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處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第135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等規定罪處罰。

  2、與以危險的方法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的犯罪,而且必須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且造成嚴重後果的;並且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預防

  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健全交通法制,為了適應道路交通的發展和變化,要制定和完善門類比較齊全的交通法規體系,包括道路管理、車輛管理、交通管理、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法規並努力加強宣傳教育,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2、加強駕駛員管理,包括大力發展駕駛學校和教練場,使司機培訓正常化,嚴格駕駛員的考核和年度審驗,不斷提高駕駛員的素質,要采用扣分制度使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減少違章和事故發生,提高汽車的安全性能,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或發生後減輕傷害程度。

  3、不斷改善道路的線型,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級並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創造條件。

  4、在交通管理中,我們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要依靠黨政領導,加強單位內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任務推向社會,落實到全社會;提高廣大群眾和全體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5、開展交通肇事科學研究,不斷探索交通事故的成因規律,預防方法和手段,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