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7日訊 9月14日,在牡丹江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召開的市區商貿企業價格監管提醒告誡會上,牡丹江市出臺了《市區商貿企業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這是牡丹江市首次針對商貿企業價格行為出臺的處罰辦法。
該處罰辦法依據我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明確了商貿企業出現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細則。其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給予經營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出現價格欺詐行為,將處以經營者沒收違法所得,同時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停業整頓;此外,經營者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價格監管所需賬簿、單據或其他資料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該處罰辦法還對經營者價格串通、哄抬物價、變相提價、壓價、低價傾銷、違反政府指導價等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處罰辦法,如經營者不改正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還將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該處罰辦法從9月14日公布之日起實行。
記者從會上還了解到,9月中下旬開始,物價部門將開展“百戶商企”、“千家業戶”市場價格行為檢查。此次檢查將針對商品零售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家居及裝飾材料等商貿企業和市區地下商城所有從事商業、服務業的經營業戶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變相漲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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