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0日訊 自今年9月13日至11月15日,齊齊哈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特殊藥品(含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專項整治活動。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重點檢查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購貨方資質證明材料、采購人員身份證明、客戶檔案的建立、指定專人負責、簽訂購銷合同、銷售票據管理和結算資金流向以及藥品進貨驗收情況。檢查是否使用現金進行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交易,按照藥品電子監管碼要求,是否進行核注、核銷,核查藥品銷售的真實流向,發現藥品銷售流向異常時,應當立即監督企業暫停銷售,對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藥品,一律不得銷售。
從9月20日起購買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身份證,並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藥品零售企業發現超過正常醫療需求,大量、多次購買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對檢查中發現的通過“掛靠經營”、“走票”等方式購銷特殊藥品、違反規定銷售造成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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