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記者調查個人信息如何泄露 專業公司成買賣核心
2012-09-25 10:11:44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慕海燕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25日訊 哈市友誼路松花江畔某高檔樓盤,全體業主的個人信息被以兩萬元“打包”賣給一家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又把信息“拆分”轉賣給裝修公司等多個“用戶”,隨即業主們遭到多重騷擾信息的長期“轟炸”。諸如此類的惡劣事件不勝枚舉……記者調查發現,在商業利益催生下,個人信息買賣已從幾年前的“小打小鬧”發展成為一門“新興產業”——

  “趙先生您好,這裡是XX家裝。您購買的XX樓盤新房已經進戶了吧?是不是正在考慮裝修啊?我公司有本小區所有戶型的多款設計圖,來看看吧,不收您任何費用,我們還設有樣板間……”

  手裡拿著一個樓盤所有業主的信息,逐一地撥打業主的手機,這是剛剛應聘到哈爾濱市一家家裝公司的小薇的全部工作。主管告訴她,她的工作就是打電話說服准備裝修的業主到這家家裝公司來“看看”,她的薪水也與能“招”來多少人直接掛鉤。

  小薇告訴記者,這些業主的手機號碼是專門負責“做渠道”的員工弄來的,這名員工是客服部門工作人員。客服部幾乎每人手裡都握有好幾個樓盤的業主信息,這些信息的內容非常詳細,包括業主姓名、電話、幾號樓幾單元幾樓幾室、房屋面積等等。

  記者了解到,在哈爾濱市大大小小的家裝公司裡,本應該多元化的“營銷渠道”如今已基本被“單一化”了。只要一提到“營銷渠道”,業內人士都會不約而同地想到收集“個人信息”。

  哈爾濱市家裝委員會秘書長張雁生向哈爾濱新聞網記者揭秘,一些家裝公司是如何獲得新樓盤業主個人信息的內幕。

  個人信息販賣的

   “專業化運作”

  大多數市民認為,業主購買新房後家裝公司就蜂擁而至,這一定是家裝公司直接通過售樓處或物業管理公司獲得的個人信息,其實並非如此。

  “這種‘粗放式’的個人信息買賣方式,幾年前可能還行得通,如今早已過時了。”張雁生說,“如今的個人信息買賣已實現‘專業化運作’了。”

  據張雁生介紹,幾年前,一些家裝公司通過業務員到新樓盤的售樓處或者新進戶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基本上都可以買到一些業主的個人信息。但現在這個市場已經被廣告公司“整體拿下”。一個新樓盤往往在開盤發售之前,“業主信息”這塊業務就已經作為一項“產品”被找好了銷售渠道——比如直接包給某個廣告公司。該廣告公司會在第一時間再為這些個人信息找到多個“下家”,比如轉手賣給家裝公司、地板經銷商、家具經銷商,甚至會賣給其他樓盤的售樓部門。這些買賣之間都有合同,而且這些個人信息還會呈幾何級數擴散。一家廣告公司如果把這些個人信息賣給50個“下線”,這50個“下線”用完之後,還會再轉手賣給“下下線”、“下下下線”。隨著傳遞范圍越來越大,這些個人信息的單價也會越來越低。

  張雁生告訴記者,位於哈市道裡區友誼路松花江畔的一個高檔樓盤共有900多戶業主,這些業主的個人信息被整體“打包”以兩萬多元價格出售。一個星期後,這批業主的個人信息就已經滿天飛,價格也直線降到了兩千元以下。


 

   “個人信息鐵板”

  全靠熟人“切割”

  本來極具隱私性的個人信息被肆意買賣,而且還成為“新興產業”,這讓很多市民心裡發毛。

  日前,記者來到群力和哈西正在出售的6家樓盤,以“家裝公司業務員”身份與售樓員和銷售經理攀談,謊稱想購買業主的個人信息。但正如張雁生所說,無一例外地被拒絕,理由都相同——買賣信息是違法的,“業主信息我們從不對外”。

  記者的一位親屬兩年前在哈西的澗橋溪畔樓盤購房,從2010年12月交款購房之際到眼下,各個家裝公司、建材經銷商的騷擾電話從未間斷過。在這家樓盤的售樓中心,銷售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沒有業主信息。”當記者詢問該樓盤的業主電話已經被各類推銷人員“打爆”的原因時,該售樓處的銷售人員稱“不知道這是咋回事”。

  在家裝行業已經拼搏了8年的老郭告訴記者,要想獲得一個樓盤的“整套信息”(就是指一整套的樓盤業主個人信息,包括這些業主的姓名、住幾號樓幾層幾室、個人手機號碼等),其實並不容易,不論是廣告公司還是家裝公司,新手肯定是拿不到的。

  老郭告訴記者,現在的樓盤信息業務已如“鐵板一塊”,生手很難插手。直接跑去售樓處“購買”,“碰釘子”是必然的。

  老郭稱,買到這些個人信息的渠道有兩個,一個是售樓處,一個是物業管理公司。他表示,一般的售樓員手中的業主個人信息都不全,他們通常只掌握自己賣出樓盤的業主信息,如果讓他們弄“整套”的,就必須從別人手中一個個地去“淘”。“不過,現在售樓員也都經常‘聯手’,他們會彼此把信息湊到一起,整理出一份‘整套’的。”

  據老郭介紹,他最常用的方法是從“物業”下手,原因有兩個,一是物業的個人信息比較全,只要業主辦理入戶手續,物業就一定會掌握;二是物業方面的價格比售樓處的“好談”。“售樓的那些人工資高,公司管得也嚴,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丟了飯碗不值。但物業方面就不同了,把一個樓盤的全套業主信息賣個三五千元,對於一個物業的工作人員來說相當於一兩個月的工資。”老郭說。

  8年來,老郭收集“信息”的人脈已經在哈爾濱地區結成了網,原來剛開始“趟”市場時的售樓員、物業管理員,如今只要是還在這個圈裡混的,基本上都已經做到了經理級別。現在老郭的業務都是通過這些“經理級”熟人,半買賣、半人情地獲取。他說,從“高層”獲得信息往往更容易。

  專業公司

  成為信息買賣“核心”

  說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樓盤業主信息只是“信息大海”中的一粒沙,也僅是個人信息被泄露的眾多渠道之一。

  當下,只要你使用手機,只要你實名買的手機交過電話費,只要你買過車、房或保險,只要你注冊過公司,只要你去醫院看過病,只要你在銀行開過戶,只要你有股票賬戶或者只要你曾加入過某俱樂部、是某協會的會員、在大街上或是商場裡填寫過“調查問卷”……如果符合以上任何一條,你的個人信息就會在信息時代的大道上暢通無阻地“裸奔”。

  買了車的人會收到各個保險公司推銷車險的電話,常坐飛機的人會收到各種機票打折的短信,喜得貴子的年輕父母面臨奶粉和各種嬰兒用品的推銷……現在,幾乎所有人的個人信息都很容易變成“公共信息”。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上,曝光了上海羅維鄧白氏公司涉嫌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這家公司擁有全球商業數據超過2億條,其中涉及中國中高端消費者的數據超過1.5億條,這些數據精准到他們的身份和資產情況,如今該公司負責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個人信息買賣已經由於這類專業公司的參與而變成了一個“新興產業”。不論是被公布於眾的“羅維鄧白氏”,還是眾多開闢“個人信息”業務的廣告公司,它們是這個新興產業鏈的“核心”,它們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法收集到大量個人信息後,又承擔著“信息加工者”的角色,將所獲得的信息分類整理,然後再販賣給不同商家。


 

  網絡傳播

  讓個人信息泄露“提速”

  在廣告公司將個人信息做成“產業鏈”的同時,這些個人信息也搭上了網絡傳播快車,其擴散速度再度昇級。

  在網上很容易就可找到各類“個人信息”。甚至根本不用主動找,只要你在網上留言,表示想購買個人信息,很快就會有眾多信息生意人主動找你。

  記者在QQ上與一個網名為“信息資料出售”的人取得聯系,表示想購買哈爾濱的樓盤業主信息和新車車主信息,對方立即表示沒問題,有“現貨”。

  他發給記者的哈爾濱樓盤,包括歐洲新城、立匯美羅灣、民生國際、中山國際、世紀嘉園等,並稱這些樓盤的信息均打包出售,每個樓盤信息400元,多買價格可以商量。對方給記者發來的“信息樣本”中顯示,其出售的樓盤信息內容包括樓層、面積、朝向、房主姓名、聯系電話。新車車主信息則按條出售,內容包括機動車牌照號、車型、品牌、車主姓名、聯系電話,每條4角錢,如果要1萬條,1000元即可成交。

  記者根據這個賣家提供的樣本顯示的內容,與哈市的兩位房主和兩位車主分別聯系,結果發現這些個人信息完全真實准確,而對方聽說自己的個人信息已經被在網上公開出售時,無一例外地“極度震驚”。

  記者聯系到的另一個網名為“信息社會”的賣家,更是給記者開出了“絕對優惠”的價格,1萬條最新的車主信息,300元就賣。同樣,他也發給記者一個“信息樣本”,不但有車牌號、車主姓名和聯系方式,連車主的身份證號也在其中。

  記者從這兩個“信息賣家”處獲知,他們所出售的個人信息分類非常多,除了房主、車主外,還有股民信息、移動VIP客戶信息、銀行VIP客戶信息、女性信息、老人信息、高爾夫俱樂部會員信息、淘寶網會員信息、嬰兒信息、高考生信息……“應有盡有”是他們打出的“服務口號”。

  維權成本太高

  信息被泄露只能“忍”

  由於商業營銷對個人信息的大量需求,買賣個人信息的這個“新興產業”正被越做越大。大量個人隱私資料通過多個渠道被一次次地轉手,市民也從此生活在無休無止的被騷擾中。

  采訪中,記者隨機調查一些市民:在辦理各類業務,需要填寫個人信息時,是否明確要求對方對其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答案全部為“否”。這意味著公民在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方面存在很大欠缺。

  掌握了個人信息的機構,如果向第三方透露、或者販賣,會受到何種處罰?

  黑龍江省北辰律師事務所主任羅麗娟告訴記者,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次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所以即便是公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沒有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特殊要求,相關機構也有義務保證公民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

  羅麗娟表示,雖然很多人都深切感受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痛苦,也深受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騷擾之苦,但卻很少有人會去維權。“作為律師,我也是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受害者,我也選擇了‘忍’,因為訴訟的成本太高。”

  與羅麗娟做出同樣選擇的人佔大多數。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曾在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間,對北京、成都、青島、西安四城市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被侵犯個人信息者中僅有4%左右的人提出過投訴。而在這4%的投訴者裡,也只是要求相關網站刪除自己的個人信息,查詢誰是泄露者,或者僅是舉報。

  羅麗娟表示,從民事訴訟的角度看,一般人很難明確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在何時、什麼地點、以何種方式、被何人泄露出去的,所以要起訴“不特定人”泄露自己的個人信息,維權的成本非常高。即便是她這個從業近20年的資深律師,對於這種侵權行為,也只能默默忍受。

  據介紹,《刑法》和《民法通則》中關於個人隱私的條款,較為零散、抽象,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生活中,相關機構賣不賣我們的個人信息,只能靠它們的自律,而我們能不能討回公道,也基本靠運氣。”羅麗娟說。

  剛剛成為新車主的韓先生最近收到的騷擾電話和短信不斷,都是賣保險的、賣車飾的、賣機油的,其中他還接到過一個騙子打來的“退車輛購置稅”的詐騙電話。每每接到這樣的電話和短信,他都感覺自己是一條在透明魚缸裡游動的魚,他說:“那感覺就像周圍時時刻刻都是窺視的眼睛,讓我坐立不安。”

[1]  [2]  [3]  下一頁  尾頁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