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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發票帝』虛開發票2億 逃稅上千萬元獲利數百萬元
2012-09-26 10:16:07 來源:大慶網-大慶日報  作者:陳春霜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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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6日訊 大慶一個開攝影器材商店的小老板,別出心裁,靠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利,在短短的幾年間,給全國近百餘家企業虛開增值稅2億元,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上千萬元,制造了大慶最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9月25日,龍南公安分局向媒體通報了這起案件。

  公安人員現場扣押賬本、假章、銀行轉賬u盾等工具。

  舉報

  有人大量虛開增值稅發票

  7月11日,龍南公安分局刑偵四隊接到舉報稱,自2010年以來,一個叫陳良的人在龍南地區虛開大量的增值稅發票。

  接到舉報後,龍南公安分局刑偵四隊隊長劉揚立即向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劉玉虎匯報了相關案情。

  聽完匯報後,劉玉虎迅速指示成立了由刑偵四隊全體偵查員組成的專案組,對此案開展了先期偵查工作。

  經過1個多月的就近觀察及外圍調查,8月13日13時許,偵查員在讓胡路區某電腦城521房間將陳良及會計小雪抓獲,當場扣押賬本及憑證30餘本、稅控電腦主機6臺、假章100餘枚、銀行卡20餘張、銀行轉賬使用的U盾70餘個。


  調查

  百餘家公司涉案案值超兩億

  那麼,陳良從哪裡弄來的增值稅發票,又怎樣把發票變成白花花的鈔票?

  陳良交待,自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1日,他通過虛擬交易,虛開進項增值稅發票約1億元,銷項增值稅發票稅約1億元,累計金額2億餘元,保守估算給國家造成稅收流失至少上千萬元。

  警方經過縝密偵查,終於查清了陳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流程:以3%-4%稅點收購增值稅發票,通過銀行轉賬把稅款分別轉到6個公司名下,虛擬與客戶的交易合同,以8%至10%稅點,把發票賣給客戶。

  通過這樣的手段,陳良分別給大慶一百多家公司,北京、上海、遼寧等13個省市的50餘家公司虛開了增值稅發票,從中非法獲利至少幾百萬元。

  過程

  一人注冊6家公司,初中畢業生當助手

  犯下涉案金額2億元的驚天大案,陳良到底是何許人也?

  話說1998年,20歲的陳良在讓胡路區開了一家攝影器材店,生意一直不慍不火。

  5月份的一天,一個客戶在他店裡購買了2萬多元的攝影器材。交完款後,客戶向陳良索要發票。可是陳良沒有。客戶說,自己要回單位報銷,如果不能開發票,只好取消這筆交易。

  陳良怎肯讓煮熟的鴨子飛了,急忙說自己一定會想辦法給對方開發票。於是,他就打電話向進貨公司索要發票。進貨公司的老板說:“別說你要一張,就是要10張、20張我都給你開,只要你肯花錢。”

  陳良追問老板這話是什麼意思。老板說,自己可以以增值稅發票票面金額3%的價格賣給他發票。

  陳良的大腦飛快地轉了起來:如果自己以3%的價格買進,再以6%的價格賣出,這一進一出,也能掙不少錢。

  陳良當即從那個老板手裡買了票面金額為5萬元的增值稅發票。

  看著客戶高興地拿著發票走了,陳良又為自己的店增加了一項業務:賣增值稅發票。從那之後,對每個上門買貨的人,他都會問一句,用不用發票。這樣,陳良通過這個方式賺了不少錢,也認識了很多“業務”上的朋友。

  幾年下來,陳良發現,自己經營照相器材的收入,還不如賣發票掙得多。2011年,他果斷決定,把小店轉手,注冊一個皮包公司,專賣增值稅發票。

  這家公司唯一的業務就是虛開增值稅發票。


  為了迅速拓展業務,陳良聯系上以前開店時的一些關系戶,又在網上發布自己能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消息。

  很快,公司的業務量激增,陳良一個人根本忙不過來,他就僱傭了一個叫小雪的女孩。小雪當年只有16歲,剛剛初中畢業,從農村來到大慶打工。

  小雪對陳良分派給自己的工作一竅不通,陳良就手把手教她練會計專用的字體,教她發票的哪一欄裡應填哪些內容。

  很快,小雪掌握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流程,成了陳良的得力幫手。

  由於生意非常紅火,不到兩年裡,陳良借用朋友的身份證,先後又開了5家公司,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

  據了解,這是我市目前涉案金額最多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律師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高處死刑

  黑龍江油城律師事務所魏永輝律師說,《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魏永輝告訴記者,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日報會繼續關注此案。(文中人物除律師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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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