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政務·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爾濱市推行環保新規 污染物產排全程監管
2012-10-10 11:19: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10日訊 為了讓城市環境更清新,《哈爾濱市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監督辦法》(簡稱《辦法》)經哈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並於近日開始正式實施。該《辦法》是哈市向排污企業亮出的又一環保重拳,城市環保監管從“污染物排放結果監管”轉變至“污染物產排全程監管”,讓違法排污企業難有生存空間,讓哈爾濱的天更藍,水更清。

  排污過程全程監控

  以往在哈市只對排放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結果進行監控管理,但《辦法》實施後,環保監管范圍將擴大,對企業環保設施驗收、運行方式、運行人員與制度、運行狀況等全方位監管。其中,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要同步運行,待投入運行的環保設施需預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重點控制污染物排放單位應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同時,環保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需取得相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環保設施運行單位需建立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等制度。

  哈爾濱市環保產業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新規定,哈市環保部門將采取自動監控系統監控和現場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布環保設施運行單位名稱、環保設施名稱、主要污染物達標情況、運行狀況綜合評價等有關情況。

  污泥實施無害化處理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污泥是污水處理工藝產生的二代污染物,若處置不當,污泥中重金屬、生物菌群、惡臭將對環境產生惡劣影響。對此,《辦法》中明確了處理方式,規定污染物排放單位對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當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的原則進行處理、處置,禁止采用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對污泥進行處置。屬於危險廢物的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此外,《辦法》還對環保設施臨時停運、事故應急等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形做了預判性要求,使企業無空子可鑽。其中,環保設施因檢修、維護等原因需要停運的,污染物排放單位需提前七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市、縣(市)環保部門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方可停運。

  未履監督職責將被罰

  同時,《辦法》還對哈市環保設施運行監督部門與受監督對象需盡義務與法律責任給出了明確說明。其中,環保部門需履行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條件及運行情況;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七項監督檢查職責,對於存在未履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環境保護設施運行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等違法行為的,將由有行政處分權的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此外,哈市還將邀請社會人士配合環保部門共同監管環保設施運行,單位和個人發現環保設施運行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環保部門接到舉報後,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