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5日訊(記者 趙海)記者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處獲悉,今年哈爾濱市將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准。
據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哈爾濱市區由每人每月588元調整為735元,增幅25%。所轄縣(市)將由每人每月370元調整為518元,增幅40%。調高後的標准自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今年,哈爾濱市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實現了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形成市級主管、縣(市)分管的失業保險管理機制,哈市和所轄縣(市)共同承擔失業保險基金風險,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以往由市和縣(市)自行支付,今後改為由市統籌基金統一支付。這樣做既減輕了部分縣(市)失業保險工作發展不平衡帶來的基金壓力,又能保證失業人員提高待遇水平,因此今年縣(市)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幅度為歷年最大,有效地增強了全市失業保險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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