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16日訊 20日起哈市將全面開栓供熱,在供熱期間如果室溫不達標,市民如何維權?15日,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相關規定,室溫不達標,市民可申請免費測溫並退費。
據了解,供熱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熱,需停熱8小時以上的,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並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熱。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48小時以上未達到規定標准的,應當給用戶按日雙倍退還熱費。按照規定,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在被告知之時起12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對未達到標准的,供熱主管部門應責令供熱單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戶投訴之時起48小時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告知之日,按照規定向用戶退還熱費。屬於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
據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如果市民感覺室溫不達標,可向供熱管理部門申請測溫。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室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1.4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經過測溫,如果室溫不達標,退熱費執行三檔標准:即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退熱費計算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准熱費=用戶應交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
據悉,為了保障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市供熱部門將實施供熱監督員制度,確保市民申請測溫的要求能隨時得到滿足。目前各個區設立了24小時供熱監督電話,推行供熱屬地化管理,組織街道辦、社區人員、義務監督員和供熱企業人員到居民家實地測溫,並進行簽字,作為室溫不達標退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