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今年熱費標准是否發生變化?滯納金如何收取?在年底進戶的新房熱費如何計算?隨著供熱期日益臨近,連日來一些市民紛紛就這些問題向市供熱辦諮詢。16日,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通過本報向市民集中答復稱,今年哈爾濱市熱費價格仍按照居民價格和非居民價格兩種方式收取,其中,供熱期內新房入戶用戶按月繳費,熱費欠繳如超期將收取滯納金。
閣樓將按淨高計算面積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熱費計算方式分兩種,一是實行熱計量的用戶,熱費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納。二是對於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繳納熱費,熱費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和雖然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沒有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用戶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
據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房屋如存在坡屋頂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米至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對公益設施、自用車庫等建築均按住宅收取熱費。即:居民自用車庫、社區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執行居民熱價,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
新房入戶按月繳熱費
另據介紹,哈爾濱市作為典型的高緯度高寒地區,冬季漫長,每年供熱期長達6個月。根據去年開始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新建房屋未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新建房屋如在供熱期間進戶的,供熱單位應當按實際供暖月向用戶收取熱費。即: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內,15日(含15日)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日以上收取一個月熱費。
熱費欠繳下年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齊本供熱期熱費,逾期未繳齊熱費的,供熱公司將從下年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對此,市供熱辦提醒市民,如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逾期未繳熱費,供熱單位可自合同約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熱費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如未簽供熱合同,供熱單位將按新《辦法》規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開始計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