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聯席會議破解職責不清難題
已備案農村流動商販不按無照經營查處
生活報10月18日訊 街邊小吃攤、三無商品銷售點……一直以來,無證照商販因為流動性強、管理職責不清,成為哈爾濱市的監管難題。今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哈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公布實施,建立查處和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長效監管機制,啟動分類治理新模式。即日起,哈市各相關部門將按各自職能,對城市現存的兩萬餘戶無證照經營業戶進行分類規范、查處、取締,最終將消除城市無證照經營行為。

職責明確:
增設聯席會議解決“都不管”難題
據調查,目前哈市無證照經營業戶2萬餘戶,其中餐飲業約佔65%,旅店業約佔15%,歌廳、洗車行、小作坊、廢品收購等約佔19%,其他行業約佔1%。
為從源頭上解決環保、衛生、工商等各部門推諉、職責不清問題,《實施意見》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第一責任部門作出明確規定。對無法確定“查無”第一責任部門或“查無”工作發生職責爭議的,交由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後確定第一責任部門,負責查處取締。設立市、區、縣(市)政府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本行政區域查處取締相關工作。哈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集中查處無證照經營專項整治行動。
分類治理:
農民賣自產農副產品可不辦證照
《實施意見》規定,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當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分類規范、查處、取締。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所經營的無危害行業以及經營條件、范圍、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以教育為主,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放寬”了審批條件;
對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備案的農村流動商販,不按無照經營查處;
對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應當登記的經營活動,或按政策規定可免於登記的經營活動,不作為無證無照經營查處;
在居民住宅樓內租賃房屋開辦個體餐館的,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等部門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了查處取締的五種無照無證經營行為。
從嚴監督:
未履行排查職責問責管理者
《實施意見》規定,對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排查職責,發現無證照經營未及時查處、取締,或未按規定將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等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將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各區、縣(市)政府所屬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照經營行為不履行報告職責,或不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梳理排查的,將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
各級監察部門負責對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工作進行監察,對收受他人財物、縱容、包庇無照經營行為,為無證照經營者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查處,參與或變相參與無證照經營的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