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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唱女與保鏢酒後開房上演鬧劇 陪唱女報警稱被保鏢強暴
2012-10-18 14:14:05 來源:大慶晚報  作者: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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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8日訊 一個是陪唱女,一個是高利貸公司的保鏢,二人相識在東風新村一家俱樂部。

  隨著高新公安分局刑偵四大隊對案件的深入調查,一起強奸案漸漸浮出了水面,涉嫌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已於9月17日歸案,目前被高新警方刑事拘留。

  陪唱女報警稱被強暴

  9月14日中午,一名衣著時尚的妙齡女子媛媛(化名),走進高新公安分局,聲稱自己被強奸,請求民警把強奸她的人繩之以法。

  據媛媛介紹,她今年20歲,在東風新村一家俱樂部當陪唱女,事發當晚,有6名男子到俱樂部唱歌,找了媛媛等6名陪唱女,她被6人中的剛子(化名)點中,二人聊得不錯,酒後,雙方還互留了電話號碼。幾人喝著喝著,不經意間就到了次日凌晨2點多,歌唱完了,媛媛和剛子一幫人,一起往樓下走,這時,媛媛提出要回家,但剛子卻不同意。

  媛媛說,當時幾個人乘坐兩輛車離開了俱樂部,轎車一直行駛到位於高新區的一家賓館附近。下車後,媛媛請求剛子,讓她回去。為了離開現場,她掏出手機,給男友打電話,想讓男友來接自己。突然,剛子搶過手機扔在地上,手機被摔碎。這時,剛子的一個朋友走了過來,打了她一下,她嚇得躲到剛子身後,另兩名陪唱女把打媛媛的男子拽走了。

  此時,現場只剩下剛子和媛媛,媛媛說自己被打一拳後,就特別害怕,之後,被剛子帶到了一家賓館的3樓,剛子開好了一間房。

  媛媛告訴民警,她看到剛子把衣服脫了,便趁機開門往走廊裡跑,結果剛出門就被剛子抓住頭發拽回了室內,一頓拳打腳踢。

  媛媛稱,隨後剛子與自己強行發生了第一次性關系,10多分鍾後,又發生了第二次性關系。直到第二天6時多,媛媛穿衣服時,還被剛子用手機拍了一張裸照,這纔離開賓館。

  保鏢說是陪唱女自願

  剛子,24歲,父親早年病逝,母親在外地打工,2年前曾因販賣毒品被刑事拘留過。目前,在一家高利貸公司工作,充當保鏢。

  案發後第三天,民警在調查過程中,將剛子抓獲。

  據辦案民警介紹,剛子歸案後交代,他們下車後,媛媛不願意跟他上樓,還說已經有男友了,不能和他睡覺。媛媛在同她男友通話時,他特別生氣,搶過手機摔在地上。隨後,他帶著媛媛進了賓館,用一張假身份證開了房。

  剛子告訴民警,他讓媛媛脫下衣服,媛媛便自己脫了下來,還說就一次,在發生完性關系後,他進衛生間衝洗。這時,媛媛穿上了衣服,打開房門往外跑,結果被他拽回來,一頓拳打腳踢,而後,二人再次發生關系。

  當民警問剛子,媛媛對發生性關系一事是否自願時,剛子說媛媛是自願的,主動換衣服跟他下樓上車。

  民警:在賓館內媛媛是否向你求饒,要求離開?

  剛子:她提出過要走,但是我沒讓她走。

  民警:為什麼要踢媛媛?

  剛子:媛媛和我發生性關系後,她要走,我不讓她走,踢打了幾下。

  律師解讀強奸罪

  據黑龍江美亞律師事務所白宇宙律師介紹,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而是否違背女子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女子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女子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

  白律師表示,從目前警方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剛子已涉嫌構成強奸罪,但最終判處結果,要由法院來認定。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