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9日訊 購物有信譽卡、吃飯要發票,是市民消費後的憑證。近日,齊齊哈爾市民崔女士飯店就餐遭遇行業“潛規則”,在就餐後向飯店索要發票時,遭到服務員拒絕,被小禮品代替發票。崔女士納悶,飯店發票怎麼會如此“緊張”,沒有發票,吃出事兒來找誰理論?
前幾天,崔女士和幾個好姐妹在市區某飯店聚餐,用餐完畢結賬花了400多元。在向服務員索要發票時,服務員卻表示,最近發票比較緊張,剛用完,問她可否用小禮品代替,或者可以給她代金券。隨後,服務員拿出一個水杯和毛巾,讓崔女士挑選。崔女士覺得毛巾挺實用,不假思索就收下了。
事後,崔女士覺得飯店的做法不對勁,發票是消費後的憑證,如果在飯店吃出了事,沒有憑證找誰來承擔責任?她覺得自己是被飯店服務員“忽悠”了,飯店不能以發票“緊張”為借口,不給消費者提供發票。
昨日,記者以聚會要訂餐為借口,走訪市區多家餐館和飯店。在佯裝訂餐時,提出索要發票,單位可以報銷。多家飯店負責人表示,每家營業的飯店都有地稅部門提供的飲食業定額發票,消費者就餐後如果索要,會主動提供足額發票。當記者在其中一家飯店用餐後,飯店負責人卻轉變了態度,以當月店裡發票緊張為借口,可以打折優惠和贈禮品,讓記者放棄索要發票。
隨後,記者隨機采訪了10多名市民,多數市民表示,飯店就餐後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而沒有拿發票習慣的,大多表示沒有意識,而且拿了發票也沒有用。明明有發票,飯店為什麼以各種借口拒開發票。記者熟悉的某飯店老板透露,餐飲業的定額發票是繳納稅額的憑證,餐飲企業之所以想方設法不開具發票,主要意圖還是想少繳稅。
記者從地稅部門了解到,按照相關規定,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就餐後的發票,不管消費者要不要發票,商家都必須出具發票。同時,發票是維權的有效憑證,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發票就是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