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9日訊 近日,《黑龍江省全民義務植樹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義務植樹首次上昇為地方立法。《條例(草案)》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逾期未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罰款。《條例(草案)》公布以來,引起人們熱議,每人每年一定要種3棵樹嗎?對此,記者采訪了參與立法的綠化相關部門人員對《條例(草案)》進行詳解。
每年種3棵樹是義務植樹的勞動參照量
《條例(草案)》中規定,適齡公民每人每年應義務種植3棵樹或完成相應勞動量的植樹綠化任務。但這3棵樹義務植樹任務量不是一定要每年種3棵樹這一種單純形式,是作為義務植樹的勞動參照量,可有多種盡義務植樹責任的方式可供選擇。
據綠化部門有關人員介紹,因城市周邊可植樹的土地面積逐年減少,再延續原來只種樹的義務植樹形式已不現實,且已經建成的綠地和樹林需要有人進行撫育及管護,現有客觀條件要求義務植樹的盡責形式向多元化轉變。為此,《條例(草案)》增加了義務植樹盡責形式,履行植樹義務除直接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外,可以參加綠地和林地的整地、育苗、管護等綠化勞動,可以認種、認養綠地和樹木,主動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積極參與綠化、生態保護義務宣傳和科普活動,及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的其他方式等,都可算市民為義務植樹盡責。
義務植樹納入社會發展規劃
《條例(草案)》規定,除喪失勞動能力外的公民外,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和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的女性適齡公民,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植樹義務。年滿11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組織地就近參加力所能及的義務植樹活動。其他人員自願參加義務植樹的,應當予以鼓勵。
《條例(草案)》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義務植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義務植樹組織管理、種苗補貼等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義務植樹盡責率納入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期造林綠化和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綠化委員會,統一領導本行政轄區內的義務植樹活動。
沒完成植樹任務要交綠化費兩倍罰款
每年4月中旬至5月為我省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月。各單位對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職工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限期履行。單位職工沒有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應當追究領導責任,並收繳綠化費。不能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適齡公民還應當繳納綠化費,以資代勞。義務植樹綠化費收繳標准和收入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對沒有完成義務植樹任務的適齡公民,由縣級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責令繳納綠化費,可處應繳納義務植樹綠化費兩倍的罰款。不論是繳納綠化費還是對未盡義務者進行罰款都是為推動義務植樹活動,具體罰款方式和金額還未確定。
綠化部門相關人員表示,《條例(草案)》已提請省人大審議,在義務植樹要求種植樹木的具體數量、參與人員年齡及未盡義務植樹責任而處罰的方式等方面的條款都有可能發生較大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