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0月20日訊 因對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誤解,遂產生殺人之念,持刀追砍醫護人員,致使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生一死三傷。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夢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共計682061.46元。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祖父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哈醫大一院)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因李夢南還患有繼發性肺結核,故醫生建議先治愈肺結核,再治療強直性脊柱炎,李祿對此表示理解,但李夢南對治療方案產生誤解,認為醫生故意刁難不給其看病,遂產生殺人之念。當日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的平安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來到該院風濕免疫科醫生辦公室,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王浩頸部一刀,刺醫生王宇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刺實習醫生於惠銘頭部一刀,刺醫生鄭一寧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王浩因頸部被刺致右頸靜脈損傷,失血死亡;王宇頭部損傷構成重傷、九級殘,右眼部損傷構成輕傷、十級殘,左腕部損傷構成輕微傷;鄭一寧面部損傷構成輕傷,右耳廓損傷構成輕微傷;於惠銘頭部損傷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被告人李夢南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東清、趙春雲(被害人王浩的父母)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338815.50元;給王宇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318304.54元;給鄭一寧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24941.42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李夢南因對醫生的治療建議產生誤解,為發泄不滿事先購買尖刀,連續刺殺多名醫務人員,造成嚴重傷亡後果,社會危害大,應依法懲處,對辯護人所提醫院存在過錯,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采納。李夢南作案後逃離現場,回到入住的旅店,後與其祖父到哈醫大一院門診包紮自身傷口,其間既無主動投案,亦未委托他人代為投案;被害人於惠銘報案後公安人員趕赴哈醫大一院,李夢南對此並不知情,且其被抓獲地點亦非其作案現場,故不能認定李夢南自動投案,對辯護人所提李夢南系自動投案進而構成自首的意見不予支持。李夢南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不適用死刑,辯護人就此所提辯護意見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東清、趙春雲、王宇、鄭一寧所提賠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