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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部門解讀交管新規 不掛或遮擋號牌12分一扣到底
2012-10-22 08:26:13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慧東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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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22日訊 9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123號令)。同時,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發布了《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124號令)。123號令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規定和124號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23號令中的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讓廣大市民全面及時了解新規內容,哈市交警部門參照公安部相關規范進行詳實解讀。市民可登錄“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門戶網站”( //www.hljjj.gov.cn:8083/index.html)法律法規專欄,查閱公安部修訂新規詳細內容。

  遮擋號牌一次記12分

  問:新交規在交通違法記分內容和分值方面有什麼調整?

  答: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

  一是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

  二是新增記12分的記分項2項。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記12分;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記12分。

  三是由記6分提高到記12分的記分項4項。機動車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調整表述的記12分記分項2項。將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調整為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取消了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記12分。

  五是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准,此外還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駕考取消移庫注重實際應用

  問:123號令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和駕駛機動車方面有什麼管理措施?

  答:123號令進一步細化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一是將原來“吸毒成癮尚未戒除不得申請駕駛證”的規定,明確為“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二是明確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注銷駕駛證。三是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注銷駕駛證。

  問: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內容有什麼變化?

  答: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一考試將拆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作為科目一,放在學員接受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作為科目三中的一個考試項目,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

  優化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一是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調整後考試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項目。

  科目三考試分為兩個項目,在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還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理論考試。第一部分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項目增加到16項。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

  問:駕駛證審驗對身體條件證明有什麼變化?

  答: 123號令完善了駕駛證審驗制度,簡化身體條件證明手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參加審驗時只需填表自主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不必再到醫院進行體檢。但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還要按照原有規定期限,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還要按照原有規定期限,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問: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辦理時間有什麼變化?

  答:此前,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均為3日。此次修改,規定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對於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考試合格後參加宣誓儀式的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