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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出臺《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工作實施方案》
2012-10-23 09:59:09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張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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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3日訊 10月18日,記者從全市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市出臺《規范勞務派遣行為工作實施方案》,今後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據了解,目前牡丹江市共有勞務派遣單位30多家,全市勞務派遣工已達5000多名,其中,濫用勞務派遣用工、損害勞務派遣工合法權益的現象較嚴重。針對這一情況,牡丹江市在《省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出臺了《方案》,該《方案》於9月21日開始施行。

   亮點一:訂立兩年以上勞動合同按月付酬

  據介紹,《方案》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自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之日起,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告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以及有關勞務派遣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亮點二: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此外,根據《方案》,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工同酬是指用工單位向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工單位應當對相同崗位上的直接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實行相同的工資分配辦法和績效考核《方案》規定,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亮點三:派遣工可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方案》,各級人社部門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按企業標准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降低勞務派遣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亮點四:派遣工因工負傷有保障

  《方案》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的,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主體依法處理工傷認定等事宜,用工單位應當主動協助調查處理。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辦理領取病殘津貼手續,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