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0月24日訊 近日,公安部修訂發布了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也就是123號令和124號令。據哈市交警部門介紹,兩個部令新推出6項服務群眾措施,進一步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人業務。
目前,絕大多數縣級車輛管理所已經能夠辦理機動車駕駛瞄L換領,以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同時,大部分縣級車輛管理所基本具備了考試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123號令將下放駕駛證補換領、審驗業務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同時要求將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條件具備的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方便縣鄉、農村群眾在家門口申領汽車駕駛證。
目前,車輛管理所辦理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業務的時限均為3日。123號令規定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縮短為1日。群眾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的新駕駛證。申領駕駛證的群眾,在考試合格後,參加宣誓領證儀式當日就可領取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此前規定准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123號令施行後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將由2年延長至3年。
為減輕營運駕駛人的經濟負擔,123號令和124號令規定在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將在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運車輛納入營運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可在營運地辦理駕駛證審驗、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三個科目,每科考試前都需預約。123號令規定車輛管理所要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方便群眾自助選擇時間參加考試。此外,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年齡由21歲放寬至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