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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監管職責加強源頭管理 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亮點多
2012-10-24 21:47:06 來源:東北網  作者:魏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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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4日訊(記者 魏義松) 24日,在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劉福就《條例》的立法工作的主要特點和主要內容作了介紹。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條例》。東北網記者 魏義松 攝

  立法遵循規律 充分反映民意

  據介紹,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這部歷時兩年調研、論證和法規草案的起草、修改,經過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是針對我省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條例》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經過三次審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頭戲。條例在2010年列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項目,兩年中,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與省政府法制辦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開展了大量的調研與論證工作,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考察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學習借鑒省外經驗等方式,掌握情況把握重點,為《條例》提交審議奠定了重要基礎。《條例》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後,又先後征求了我省全部13個地市、23個省直相關部門、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立法專家的意見,並在多家媒體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還較好地處理了堅持法制統一與突出地方特色的關系;加強監管、保證安全與支持、促進食品產業發展的關系;尊重上位法關於監管部門職能分工的體制規定與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的關系;突出重點與兼顧全面的關系。

  立足公眾健康 填補國內立法空白

  作為一部綜合性法規,共八章、一百零四條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針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別對食品安全標准與檢驗、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明確監管職責。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建立了從“田園到餐桌”全程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了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到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將食品安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機銜接;明確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為解決多頭監管導致監管交叉和盲區並存的狀況,《條例》進一步明確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分段管理原則,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負責監督管理。

  《條例》切實加強源頭管理。食品安全重在抓源頭,《條例》在加強源頭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規定了三項制度:產地安全監測制度、市場准入制度和安全追溯制度。規定了省農業等部門應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管理體系,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要求進入批發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有效的產地檢驗(檢疫)證明、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要求縣級以上農業等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的監測體系。


  《條例》大力整治餐廚垃圾。對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監管以及法律責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通過立法約束餐飲和餐廚垃圾收集處理企業,管住餐廚垃圾的前端和後端,為防止地溝油流向百姓餐桌提供立法保障。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監管,市、縣級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監管工作。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和招投標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活動。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申請餐廚廢棄物處理的企業,注冊資本日處理能力不滿一百噸的不少於500萬元,一百噸以上的不少於2000萬元。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條例》對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規范填補立法空白。小作坊、小攤販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也是目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條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本著扶持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了重點規范。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同類小作坊統一標准、規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應當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制定鼓勵政策,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和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對小作坊的監管,確立了生產目錄制度、核准制度、暫停生產報告制度。管理單位負責登記食品攤販相關信息,如發現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監管部門。

  《條例》規范校外托餐機構經營保證學生的用餐安全。針對中小學校周邊存在許多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小飯桌”的實際,為保證學生用餐安全,《條例》規定校外托餐機構應當取得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校外托餐機構經應具有相對獨立和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區)、用餐間(區)和衛生間,具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和設施,從業人員要具有健康證明等。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主動了解校外托餐機構經營情況,並向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條例》強化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生產經營食品的場所不得生產、儲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銷售場所內,不得存放化工原料等非食用物質,禁止將工業鹽、工業鹼等非食用物質和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發現相關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分別由食品生產者主動召回、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召回,或者由食品銷售者和餐飲經營者通知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向監管部門報告。

  《條例》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開展年度評議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於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對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有關監管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黑龍江食品安全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對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規范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大常委會將對《條例》的貫徹實施,依法行使監督職能,采取執法檢查等形式督促《條例》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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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