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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補足欠費不給供熱? 管理部門:違反規定應改正
2012-10-29 10:54:5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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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9日訊 日前,讀者反映,他們並未欠費卻被告知曾欠過取暖費,有的收費人員稱不補足欠費就不給供熱。供熱管理部門表示這種做法違反規定,應予改正。

   企業住戶“兩本賬”

  蓋先生反映,他到香坊房產經營公司第二分公司交納供熱費時被拒收,理由是公司賬本顯示他拖欠1995年至2001年的熱費。對此蓋先生並不認同,他現住房是1999年購買的二手房,當時到供熱單位查詢該房並不欠熱費。此後他一直按時繳費,但目前只留存了其中兩年的繳費收據。

  路先生反映,他於三年前購買了現住的二手房,當時查詢不欠熱費。但今年到市物業供熱集團熱力一公司繳費時,卻被告知該房屋拖欠1994年和1995年的供熱費,如不補交,今年將不給供熱。

  趙先生反映,日前交今年熱費時,被告知欠1991年熱費1000多元,並產生了10000多元的滯納金。趙先生說,因1991年他家室溫不達標,當時供熱的華能供熱集團11分公司為其退返了當年的熱費,並出具不欠熱費的證明。但現在負責收繳熱費的華能12分公司卻不認可。收費員告訴趙先生,從賬本上看他家沒交當年的熱費,因此,他得補交1991年的熱費和20年的滯納金,合計12000多元。

   管理部門將糾正違規行為

  對於讀者反映的問題,市物業供熱集團相關部門表示,以陳欠為由而拒收今年的熱費甚至不給供熱,是個別現象,違反相關規定,用戶向供熱管理部門反映,他們將予以糾正。

  對於用戶按時繳納熱費,舊賬卻顯示出仍欠費的情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用戶可憑當年繳費收據進行證明。對於房屋轉賣後產生的熱費糾紛,可以到房產部門核查當年過戶的檔案。

  對於當年承諾減免熱費情況,當事人可以找當年做出承諾的公司負責人,請他一起到現在的供熱企業說明情況。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