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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11月實施
2012-10-31 06:40:5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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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31日訊 11月1日起,《哈爾濱市磨盤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據哈市磨盤山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力公室負責人張昆林介紹,按照《條例》,在磨盤山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垂釣等污染水質的活動,最高將被罰10萬元;在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污染水源,且拒不拆除的,最高將被罰100萬元。《條例》分6章42條,對水資源水質保護、水源樞紐工程和輸水管線設施保護、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條例》的出臺和施行,使得磨盤山水庫水源地保護實現了從人管到法治的實質性轉變。,

  《條例》規定,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的,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在准保護區內新建和擴建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體的生產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經市政府批准,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產整頓。

  此外,《條例》還規定;在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內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的,責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並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在水源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內向指定地點以外區域傾倒或排放垃圾、污水、糞便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張昆林介紹,《條例》將磨盤山水庫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二級和准保護區。目前一級保護區內已沒有村屯,並實施了全封閉管理。《條例》規定,在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組織旅游、垂釣或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在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條例》從2004年開始起草,歷時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標志著哈爾濱磨盤山水源地的保護實現了從人管到法治的實質性轉變。張昆林表示,這是一部非常具體、具操作性、有地方特色的保護條例。比如,《條例》規定,保護區內不得毀林開荒、禁止在水庫及其入庫河流內洗車、洗衣、清洗農藥器皿等具體規定如何落實,施行後的宣傳顯得尤為重要。磨盤山水庫庫區內的居民較分散,不適用采取傳統的發放傳單等宣傳方式。該辦和水務部門已經制定了《條例》施行後的宣傳計劃,定於11月1日和2日,在庫區內進行集中式的登門入戶宣傳,尤其對於距離入庫河流較近的村屯和距離水庫較近的村屯居民將做到一戶不落。

  目前,磨盤山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的辦公場所已動工,明年該辦將常駐磨盤山水源地。

  張昆林說,《條例》斷後,做好對『匯水區』樹木保護是今後工作的重點。據其介紹,保護區的面積720平方公裡,『匯水區』的范圍為1151平方公裡,這個范圍內的雨水和雪水都將匯集到磨盤山水庫。目前,磨盤山水庫水源地保護區內森林覆蓋率為98%,同時也是林業部門重要的作業區域。

  張昆林表示,《條例>>施行後,磨盤山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將把核查林業部門森林采伐是否『越界』作為工作重點之—,如果在核查范圍內未發現『越界』行為,哈市將按照相關協議,在12月1日前發放3900萬元停伐補償金餘下的2600萬元。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