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2日夜,針對周末聚會增多、酒駕現象突出的情況,交警部門在各重點路口出勤,臨檢可疑車輛;同時,百餘臺開啟警燈的巡邏車在各娛樂場所、酒店門前往返巡邏。15名酒駕者在當晚夜查中被處罰。采訪中,記者發現其中絕大多數人都是因“朋友酒”惹禍。
見警燈反應過度露餡
2日21時15分許,道裡交警大隊交警關雲翔駕駛警車巡邏至經緯街與紅霞街交口時,發現紅霞街上一臺行駛中的面包車突然關閉了大燈。因該車“反應過度”,交警立即上前檢查。
當警車快要接近時,車上駕駛員打開車門後棄車狂奔,交警見狀也第一時間下車追趕,並將一人堵在了附近的居民區院內。交警發現,該人酒駕特征明顯,將其帶回大隊做酒精檢測。經檢測,這臺車牌號為黑AUM178號的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0.76毫克/毫昇,屬酒後駕車。
采訪中,記者發現該人對於酒後駕車的相關處罰規定早就知道,並坦言“朋友們都喝了,自己不喝不好”。隨後,該人表示他酒後開車時也很緊張,尤其是看見警燈後,心就虛了,本想關閉車燈後可避開交警的檢查,沒料到還是露了餡。
“朋友酒”當借口照罰
當晚,顧鄉交警大隊在夜查期間,查處的多名酒駕人員無一例外是跟朋友喝酒,酒後抱有僥幸心理開車。20時10分許,一車牌為黑ARX868號的路虎被交警截停,隨後駕駛人徐某主動承認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他解釋說,“知道酒駕的危害其實不想喝,但在朋友的苦勸下還是喝了一瓶。”
在群力新區麗江路被取締的酒後駕駛人張某也給出了同樣的酒駕理由:“乾了一天活挺累,朋友張羅吃飯時不忍心破壞桌上氣氛,喝了點。”當交警表示其可以步行或打車回家時,張某表示,“就是圖著開車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