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8日訊 居民交熱費,供熱單位應與居民簽訂供熱合同,這是《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的。可是,哈市中北春城三期居民張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他交完熱費後,提出與供熱企業哈投供熱公司第八分公司簽訂供熱合同卻被拒絕。『不給簽訂供熱合同,以後一旦出現供熱質量問題,我們連憑證都沒有。』針對張先生反映的情況,7日,記者進行了調查。
7日14時許,記者來到中北春城三期了解到,多位居民都遭遇了簽供熱合同被拒的情況。隨後,記者來到哈投供熱公司第八分公司收費大廳,以居民身份諮詢如何簽供熱合同。『還用簽合同嗎?我們這好像簽不了,要簽也得去公司總部。』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一個電話號碼。『這是總公司的電話,你問他們吧。』
隨後,記者按照得到的電話號碼撥通了電話,得到的答案是『供熱合同真簽不了』。7日晚上,記者聯系上了哈投供熱公司經營科一劉姓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今年很多小鍋爐供熱用戶並網到他們公司,如果和每位熱用戶居民都簽供熱合同,難度太大。
據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供熱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供熱單位拒不與熱用戶簽訂合同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如果用戶提出簽訂供熱合同,供熱單位拒簽,用戶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針對居民投訴哈投供熱公司拒簽合同一事,哈市供熱辦表示將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將進行處罰。
黑龍江朗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玲玲表示,『熱』是商品,居民要想維護自己權益,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以此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