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4日訊 日前,鶴崗市興安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急當事人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成功和解執行一起贍養案件,在維系親情的同時使得該案申請執行人老有所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該案申請人陳某,現年74周歲,住興安區紅旗鎮。被執行人張某,系申請人長子。2012年6月26日經該院判決,申請人與包括被申請人在內的三個兒子達成贍養協議,申請人在三兒子家中生活,醫療費用三個兒子平均分擔。判決後,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申請人無奈向該院申請執行。受理案件後,針對申請人現狀,執行法官高度重視,簡化辦案程序,立即派出執行人員趕往被執行人家中。考慮到被執行人畢竟是申請人的兒子,如果采取強制措施將會進一步加劇雙方矛盾,對老人晚年生活極為不利,執行人員確定了協同鎮組乾部,對其批評、教育、法律宣傳及思想疏導為主的辦案思路。在找到被執行人後,執行人員先是對其不盡贍養義務的行為提出嚴厲批評,然後語重心長地闡明大義,曉以利害,耐心疏導,調解工作進行兩個多小時,被執行人無地自容,羞愧滿面,並當即將所欠生活費、醫藥費立即補上,此案得以圓滿解決。該案的完美執結,詮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真實內涵,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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