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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提高失業保險金待遇
2012-11-24 10:58:37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衣廣德 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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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4日訊 記者近日從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了解到,齊齊哈爾市從2012年1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金標准,市內七區由每人每月490元調整為550元,每人每月提高60元,這是齊齊哈爾市歷年比例調整較高的一次,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保險金的標准,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增加了保障。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失業後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有六種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情形,比如,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還有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等。南京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要求。也就是說,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他將無法領取失業金。

  另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需要繳費。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