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25日體育專電(記者 王春雨)針對以往市民在利用公共體育設施鍛煉時受傷,卻找不到責任人的現象,哈爾濱市通過立法,明確了公共體育設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小區內的健身器材。東北網記者 王宏君 攝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責任單位無法確定的,該公共體育設施的產權人為管理責任單位。其中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或者受贈單位為管理責任單位;無法確定管理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托該公共體育設施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維護。
根據規定,管理責任單位應配備專、兼職人員,做好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對損壞的設施,應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管理部門還應配備相當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為群眾提供健身指導服務。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