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7日訊 26日召開的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哈爾濱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改決定(草案)》)。《修改決定(草案)》提出,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均衡配置,改善農村的健身環境和條件,加大農村體育健身器材的投放力度。
據了解,哈爾濱市2002年出臺了《哈爾濱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此次根據全民健身發展的新要求,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前提下對此進行了修改。《修改決定(草案)》提出,把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資金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據悉,《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單位無法確定的,該公共體育設施的產權人為管理單位。其中,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或者受贈單位是管理責任單位;無法確定管理責任單位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委托該公共體育設施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
針對漂流、滑水、攀岩、游泳等具有高危險性的項目,《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了經營者的管理責任:經營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當地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報告。
《修改決定(草案)》還提出,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益性的滑冰場,免費向社會開放。
備受關注的中小學生體質監測問題在《修改決定(草案)》中也有了明確答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