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8日訊 近日,海倫市法院審理一起五旬女子盜竊電動自行車案,法院根據鑒定,以被告孫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12年9月9日8時許,51歲的孫某在海倫市聯發鄉某村西頭的樹地裡采蘑菇,采完蘑菇出來時,發現路邊停放著一輛愛瑪牌電動車未上鎖,就起了貪心。趁四下無人注意,她匆忙推起電動車就走,後將電動車推到其母張某家隱藏,並告訴其母此車是自己買來的,便急忙回到自己家。次日,其母張某知道此車來歷後打電話報案。派出所民警來到張某家將電動車起出,並返還失主王某。經鑒定,電動車價值1900元。2012年9月14日,民警將孫某在其家中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孫某雖然以前患有精神病多年,但經司法鑒定證實:孫某作案時未見精神病性精神障礙,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加上孫某知道其母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屬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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