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30日訊 隨著哈大高鐵的正式通車運行,哈爾濱西客站也將投入使用。為了加強哈爾濱西客站站前地區管理,創造文明、整潔、安全、有序的地區環境,哈市政府擬制定《哈爾濱西客站站前地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西客站地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道路交通和市政設施、公共秩序以及相關部門管理職責等做了具體規定。即日起,廣大市民可登錄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網查看全文,並為如何管好西客站獻計獻策。
環境衛生 禁在道路兩側擺攤設點
征求意見稿規定,西客站地區禁止: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條幅、電子顯示屏等戶外設施;擅自佔用、挖掘道路;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在建築物及臨街建築物玻璃窗、構築物、市政設施、樹木及地面等亂涂亂畫、張貼小廣告;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樹木和護欄、路牌、線杆等設施上吊掛、晾曬物品;在道路及其兩側擺攤設點,進行店外經營或者擺放物品;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屑、包裝品、飲料罐等廢棄物;隨地亂倒垃圾污物;從機動車、建築物內向外拋撒、丟棄垃圾等廢棄物;擅自佔用或者挖掘綠地,踐踏草坪、花壇、花帶等。
交通設施 客車不得沿街攬客或站外上下乘客
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出租汽車進入西客站地區,應當停靠在出租汽車專用停車場內依次候客、下客,不得拒絕租乘或者未經乘客同意合載。公交車應當在規定站點營運,依次進站、停靠。客運班車、旅游專用車輛應當在批准的站點停靠,不得沿街招攬或者在站外上、下乘客。
進入西客站地區的其他社會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應當在指定區域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禁止無客運經營資格的車輛從事經營活動。
公共秩序 不得在出站口叫喊舉牌攬客
西客站地區禁止下列妨礙公共秩序的行為:雜耍、賣藝和兜售物品;隨地躺臥、露宿;踢球、滑旱冰和滑板等。站前地區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告知救助站對其實施救助,並予以配合。
在西客站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有下列行為:短斤少兩,強買強賣;欺詐顧客,野蠻拉客;在進出站口、通道、廣場等以攔截等方式叫喊、推拉、舉牌、招攬顧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從事商業經營等。
處罰規定 隨地躺臥露宿罰50元到100元
在法律責任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站前地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雜耍、賣藝和兜售物品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隨地躺臥、露宿或者踢球、滑旱冰和滑板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散發廣告品及其他宣傳制品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進出站口、通道、廣場等處以叫喊、推拉、舉牌、攔截等方式招攬顧客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站前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西客站地區顯著位置統一公示監督舉報電話,並對收到的舉報和投訴及時登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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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期: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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