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7日訊 進入12月,哈市各熱企開始收繳熱費。熱費如何交?什麼情況會被收取違約金?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6日,記者采訪了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據了解,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的規定,熱用戶需在12月31日前繳納熱費,逾期不交或拒不繳納熱費的,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逾期不交,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
熱計量用戶預交全額多退少補
據了解,目前哈市熱費計算方式分兩種: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結合繳費,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對於未實行熱計量的用戶,按照房屋使用面積繳費,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用戶應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繳納,需退還熱費的,供熱單位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層高超過3.2米加收熱費
按相關規定,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陽臺面積和雖無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無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房屋存在坡屋頂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算面積,淨高在1.2-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自用車庫執行住宅熱價
對公益設施、自用車庫等建築,均按住宅收取熱費。居民自用車庫、社區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執行居民熱價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按照相關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期間進戶的,供熱單位應按實際供暖月向用戶收取熱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內,15日(含15日)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日以上收取一個月熱費。非居民住宅熱費收取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7.49元。
逾期不交費將收違約金
據哈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逾期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可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該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費,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費的,將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除個別用戶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對熱費交納時間進行約定外,其他用戶都需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
哈市物業供熱集團74萬用戶
熱費可在農行或哈爾濱銀行交
6日,哈市市民陳玄曾在道裡區地段街一家哈爾濱銀行交了熱費,他笑著對記者說:“拿著用戶服務卡,就近到銀行交熱費,不用特意跑一趟收費大廳,真是方便多了。”
據了解,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作為哈市最大的國有供熱企業,擔負著哈市松花江以南道裡、南崗、道外、香坊、平房五個行政區共計6700萬平方米供熱任務,熱用戶達74萬。為了方便市民繳納熱費,該集團與農業銀行、哈爾濱銀行開展熱費代收業務,凡是哈市物業供熱集團的熱用戶,可持供熱單位發放的服務卡,到這兩家銀行繳納熱費。需要注意的是,交費後應撥打自動查詢電話53917333,確認熱費交納完畢。如需報銷,可持交費憑證到轄區內熱企開具發票。
據該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開通銀行代收熱費服務後,熱企原有的收費大廳和預約上門服務仍延續,市民可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