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0日訊 湯原縣竹簾鎮侯某某與本村村黨支部書記計某素有矛盾。近日,侯某某在酒後又想起同計某以前的矛盾,便產生到計家放火報復的念頭。於是,侯某某攜帶裝有汽油的塑料桶來到計家並把汽油桶放在室內地上,計某見狀從炕上起來去搶汽油桶時將部分汽油灑在地上,當計某把汽油拿出門外後,侯某某掏出打火機用衛生紙將灑在地上的汽油點燃,計家部分財物被燒壞。計某報警後,公安機關於當日就將侯某某在該村抓獲。
湯原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侯某某故意實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同時考慮到侯某某對其犯罪行為已有深刻的認識,有悔罪表現,平時表現也較好,故依法判處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後,侯某某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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