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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幼兒園收費細則規范收費行為 幼兒園禁收贊助費
2012-12-13 09:41:3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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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3日訊 『入園難、入園貴』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12日,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對於違反規定的幼兒園,政府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據悉,該《細則》將於本月23日施行,試行一年。

  嚴禁開『興趣班』另行收費

  針對一些家長反映幼兒園收費混亂,有伙食費、托管費等,而且標准並不統一。對此,該《細則》將目前紛繁多樣的收費規范為四類:即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而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該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此外,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借讀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資料費、教具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入門卡等費用。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和伙食費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預收。

  幼兒園須公示收費標准

  《細則》還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圍等要求。要求幼兒園應在醒目位置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退費辦法等相關內容。幼兒園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中,應寫明幼兒園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內容,未公示的不得收費。

  為了落實政策,政府將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對於群眾的投訴舉報,也要及時處理。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由價格、財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困難家庭減免部分費用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但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並分別向省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報送備案。

  解決『入園難』、『入園貴』,除了要規范幼兒園收費,《細則》還要求加強資源供應,『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

  目前,幼兒園主要分為公立辦學和私立民辦兩種,該《細則》規定了公辦各類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准和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具體措施,並指出民辦幼兒園可參照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有關規定,與幼兒家長協商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報當地價格、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責任編輯:宋巍